丰县八孩母揭拐卖悲剧 三部门:疑犯2个月内自首从宽处理

撰文: 蔡苡柔
出版:更新:

据公安部消息,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敦促拐卖妇女儿童相关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称为敦促相关疑犯主动投案自首,自4月30日(通告发布日)起至6月30日前,尽快到公安机关等有关单位、组织投案自首,可争取从宽处理。

通告也提到,鼓励个人和有关组织积极举报、控告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规劝在逃疑犯投案自首。

三部门联合发布的通告指出,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

通告指,疑犯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函、电话、电邮等方式投案,本人随后到案的;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疑犯送去投案的,均视为自动投案。

丰县八孩母亲是中国弱势群体的缩影

通告提到,疑犯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或者有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疑犯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实施拐卖妇女、儿童相关犯罪活动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通告续指,对于窝藏、包庇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人员,帮助转移、藏匿被拐卖妇女、儿童,或者为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提供出具虚假结婚证明、虚假亲子鉴定、虚假出生医学证明等帮助的,将依法严厉打击。对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通告也鼓励个人和有关组织积极举报、控告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规劝在逃疑犯投案自首。对举报人、控告人及其他有关证人,司法机关依法予以保护。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李克强一个月内三度发声

中国国务院反拐部际联席会议电视电话会议3月29日在北京召开,总理李克强此次会上再次批示强调:打击治理拐卖人口事关家庭幸福、社会安宁。李克强痛斥“拐卖人口伤天害理,对涉案犯罪分子要坚决缉拿归案、绳之以法。”。

这是李克强一个月内第三次在公开场合回应“丰县八孩母亲事件”。此前3月5日的中国人大会议上,李克强宣读的政府工作报告就表示,要“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行为,坚决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3月11日两会闭幕后的中外记者见面会上,李克强曾再次主动回应近期舆论关切的“丰县八孩母亲事件”,并称“我们不仅为受害者痛心,也为此事感到十分气愤。”

年3月5日,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发言,再次强调要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行为。(Getty)

两会期间,针对人口拐卖的提案众多。3月3日报道,政协委员、湖北省首义律师事务所主任谢文敏受访时建议,将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法定刑,提高至与拐卖妇女儿童罪法定刑一致。“买卖同罪”在内地也有许多网民支持。

依据《刑法》规定,如果没有其他犯罪情况,拐卖妇女儿童罪起刑为五年,最高刑期也不过十年,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法定刑最高刑为三年。谢文敏表示,“由于受害人强烈反抗、逃跑,在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中,往往伴随强奸、故意伤害致人重伤、虐待等行为。”

谢文敏指出,虽然刑法也规定在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中,犯有其他罪名的,按照其他罪名定罪处罚,但是这类犯罪取证困难,追责并不容易。因此她又建议,将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法定刑加以提高,最高可判处死刑,以起到震慑和预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