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边境人口出生率低迷 当局规定边境县夫妻可生“四孩”
撰文: 孙圣然
出版:更新:
受少子化、人口老龄化等冲击,内地官方自去年推出三孩政策后,相关的配套措施就一直受到关注。广西近日规定,为充实边境地区人口,边境县已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可生“四孩”。
据中新社报道,广西有8个县(市、区)与越南接壤,边境地区居住著壮、汉、瑶、苗、京等民族。近年来,广西边境人口出生率持续走低,个别地方甚至出现了负增长。
为了充实边境地区人口,广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周四(24日)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已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且双方户籍和居住地均在边境县(市、区) 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条例》还制定了差异化的产假奖励措施,新增产前检查陪护假和育儿假。规定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期以外,一孩增加产假60日、二孩增加产假70日、三孩增加产假80日。此外,女方怀孕期间,男方可享受产前检查陪护假5日,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25日。夫妻双方在子女0至3周岁期间,每年分别累计享受育儿假10日,假期期间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
据报道,婴幼儿照护问题是制约民众生育意愿的主要因素之一。当局还鼓励有条件的幼稚园招收2至3岁的幼儿,适当延长在园时长,并支持家政企业扩大育儿服务。
此外,广西还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职工发放育儿补贴,采取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措施,建立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等,支持家庭生育、养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