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生活垃圾应按量收费? 专家吁结合垃圾分类制度动态调整费率

撰文: 林芷莹
出版:更新: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在健全价格收费制度方面,《意见》提出全面落实生活垃圾收费制度,推行非居民用户垃圾计量收费,探索居民用户按量收费。
《红星新闻》报道,中国人民大学环境政策与环境规划研究所所长宋国君教授表示,整个计量收费制度非常复杂,需要认真研究并规范地去做,原则就是反映社会成本。

2018年,国家首次明确提出垃圾计量收费。国家发改委相关意见提出,要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激励机制,对非居民用户推行垃圾计量收费,实行分类垃圾与混合垃圾差别化收费等政策;对具备条件的居民用户,实行计量收费和差别化收费。

2020 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垃圾处理费正式入法。该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目前,国内大多数城市的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为定额征收。去年12月30日,发改委发布《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2 版)》,目录清单中涉及22个省份的生活垃圾收费情况。其中,广东省的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最高可达每月21元/户 。

目前,国内大多数城市的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为定额征收。(新华社)

多扔垃圾多缴钱?

事实上,各地方政府早已探索居民生活垃圾计量收费的政策。2012年,北京市实施《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明确居民“多扔垃圾多收费、分类垃圾少付费”。2020年9月,深圳实施《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授权市政府逐步建立垃圾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的收费制度,并提出探索生活垃圾使用专用垃圾袋投放。

去年4月,浙江乐清市政府发文调整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对居民用户探索实行计量收费,其中不具备计量条件的,收费标准为常住人员每户每月8元,暂住人员每户每月 6 元;具备计量条件的,按垃圾产生量计量收费,收费标准为60元/吨。

专家建议结合现行的垃圾分类制度,不同的类别收取不同的费率。图为湖南长沙居民在垃圾分类站投放厨余垃圾。(新华社)

专家:动态调整费率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政策与环境规划研究所所长宋国君认为,要可持续发展就必须收费,让排放者承担成本,才能刺激垃圾减量,生活垃圾管理的社会成本才能大大降低。

他表示,要结合现行的垃圾分类制度,不同的类别收取不同的费率。以厨余垃圾为例,要分成生厨余、熟厨余等,甚至有部分是不需收费,反而是收购,“费率定完之后还需要动态调整,不同的城市也不一样,需要各自出台规定”。

宋国君介绍,在资金制度安排上有多个考虑,例如要补贴废塑料回收,促进回收加工,因为实际上焚烧的社会成本更高;废塑料等可回收物的制成品,要进行政府采购和补贴;要考虑由于其他垃圾量减少,垃圾场填埋场的收益减少。除此之外,还有特许经营、信息公开等配套制度,都对政府治理能力提出了高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