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挪用资金等罪判监10年改5年 商人顾雏军索1.2亿国家赔偿获受理

撰文: 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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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龙电器原董事长顾雏军于2005年被控虚报注册资本、违规披露及挪用资金等罪,于2008年被判有期徒刑10年,及罚款680万(人民币,下同)。顾雏军出狱后向最高法院提出申诉。最高法院的再审判决仅保留了挪用资金罪一个罪名,并将刑期改为5年。
顾雏军于本年1月申请国家赔偿获受理,要求赔偿其人身自由损害和精神损害赔偿共计1.2亿元等。顾雏军今日(30日)于微博称,广东省高院决定于本年9月8日召开顾雏军案国家赔偿听证会。

顾雏军称,广东省高院决定于本年9月8日召开顾雏军案国家赔偿听证会。(顾雏军_XPV@微博)

《证券市场周刊》早前报道指,顾雏军的国家赔偿申请书长达19页,一共提出了16项赔偿事项申请,要求赔偿其人身自由损害和精神损害赔偿共计1.2亿元,以及他被刑事拘留前控股的4家国内上市公司原科龙电器、原扬州亚星、原合肥美菱、原襄阳汽车轴承的股权和系列非上市公司所拥有的近8000亩土地及地上建筑等10余项经济权益赔偿。

顾雏军在国家赔偿申请书中又称,由于公安机关错误拘留、检察院非法批准逮捕,再加上证监会炮制出来的八项大罪,导致他失去人身自由,进而蒙受巨额经济损失,在这些罪名都不成立的情况下,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法赔偿他蒙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顾雏军案的原点可追溯到证监会立案调查科龙电器的2005年4月,彼时,湖北、江苏、安徽、广东四省证监局联合调查格林柯尔系的ST襄轴、亚星客车、美菱电器、科龙电器四家上市公司,由证监会稽查部门主导的工作组进驻科龙调查有关格林柯尔涉嫌挪用科龙电器资金事件。

证监会调查结果是顾雏军作为董事长被列出8项涉嫌犯罪行为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调查,包括侵占、挪用33.2亿元,诈骗2.078亿元,诈骗国有土地及侵占利益,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金,编制虚假银行票证、提供虚假财务报告,伪造身份证、公司印章,开设帐外秘密帐户,涉嫌挪用8033万元用于非法目的。

2008年1月,广东佛山市中级法院对顾雏军案一审作出判决,顾雏军因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和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资金罪被判12年有期徒刑,执行10年,并处罚款680万元。顾雏军提出上诉。2009年3月,广东省高级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顾在监狱服刑7年多后,于2012年9月出狱。

顾雏军(右二)出狱后向最高法院提出申诉。最高法院的再审判决仅保留了挪用资金罪一个罪名,并将刑期改为5年。(最高法微博)

顾雏军其后向最高法院提出申诉。2019年4月,最高法院对顾雏军等人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决撤销原判对顾雏军犯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定罪量刑部分和挪用资金罪的量刑部分,再审判决仅保留了挪用资金罪一个罪名,并将刑期改为5年(已执行完毕)。

曾被称为中国“家电枭雄”

根据资料,顾雏军曾被称为中国“家电枭雄”。2000年,顾雏军在开曼群岛注册格林柯尔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并在当年7月13日成功登陆香港创业板。当年10月,顾雏军斥资5.6亿元收购了海信科龙的前身科龙电器,之后大刀阔斧重组科龙,使公司迅速摆脱困境,同年扭亏为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