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汉被控奸杀女友案37年未结仍为疑犯 申请千万国家赔偿遭拒
撰文: 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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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男子郭尚仁在1984年被控奸杀女友,先后被法院判决死刑、无期徒刑,经发回重审后,1994年此案退回公安局继续侦查,期间在看守所被羁押10年。
其后27年以来,此案既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也未撤案终止侦查,如今约60岁的他身份依然是疑犯。
郭尚仁近日向陇南市中院提出总计1144余万元(人民币,下同)的国家赔偿申请,但遭到拒绝。
1984年4月,位于甘肃东南部的徽县泥阳乡发生一宗凶杀案,死者是时年22岁的郭尚仁的女友,郭尚仁成为该案重要疑犯。郭尚仁称,案发后他遭遇了警方的刑讯逼供。此后多年间,郭尚仁经历了刑拘、批捕、一审死刑、发回重审、改判无期、再发回重审的经历。
1989年8月,原陇南地区中院重新审理后认为,该案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案件退回甘肃省检察院原陇南分院。1994年6月,甘肃省检察院原陇南分院将案件退回徽县公安局,发出“对郭尚仁取保候审,要求警方继续侦查”的法律意见后,郭尚仁再也没等到任何新消息。
为证明自己的清白,郭尚仁尝试过很多种办法,但都无果。他也始终背负着“杀人疑犯”的坏名声。2011年和2012年,郭尚仁分别向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甘肃省高阶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被以“该案刑事诉讼程序尚未终结”为由驳回。
今年郭尚仁再次向法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郭尚仁递交的《国家赔偿申请书》显示,除要求相关部门赔礼道歉以外,他还提出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维权成本等共计1144余万元的国家赔偿金,但仍遭到拒绝。
郭尚仁表示,他会继续将申诉材料向相关部门反应,为自己的清白讨说法。他又指,从陇南市政法委获悉,对于其涉嫌杀人案,有关部门将召开会议进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