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倩女幽魂》片酬1.56亿元未纳税 郑爽偷逃税遭罚2.99亿元

撰文: 叶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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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出通报,指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查明郑爽偷逃税案件,其在2019年至2020年间,未依法申报个人收入1.91亿元(人民币.下同),偷税4526.96万元,另有其他少缴税款2652.07万元。
通报称,郑爽被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99亿元。

郑爽与张恒。(VCG)

通报介绍,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在4月初,依法受理关于郑爽涉嫌偷逃税问题的举报后,在国家税务总局指导督办下,在天津、浙江、江苏、北京等地税务机关配合协助下,针对郑爽利用“阴阳合同”涉嫌偷逃税问题,以及2018年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以后,郑爽参加的演艺项目和相关企业及人员涉税问题开展全面深入检查。

另据上海市税务局发布的新闻稿,经查,郑爽于2019年主演电视剧《倩女幽魂》,与制片人约定片酬为1.6亿元,实际取得1.56亿元,未依法如实进行纳税申报,偷税4302.7万元,其他少缴税款1617.78万元。同时查明,郑爽另有其他演艺收入3507万元,偷税224.2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1034.29万元。以上合计,郑爽2019年至2020年未依法申报个人收入1.91亿元,偷税4526.9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2652.0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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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税务局指,郑爽的行为违反自2018年以来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电影局等部门,三令五申严禁影视行业“天价片酬”、“阴阳合同”等要求,偷逃税主观故意明显,严重扰乱税收征管秩序,违反相关税收法律法规,依法予以从严处理。

局方表示,郑爽在税务部门送达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时未提出异议,表示不复议不起诉,并已在规定期限内缴清全部税款和滞纳金,“税务部门正依法督促其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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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上海市税务局提到,税务部门同时检查发现,案件举报人之一张恒,作为郑爽《倩女幽魂》项目的经纪人,涉嫌策划1.6亿元约定片酬的拆分合同、设立“掩护公司”等事宜,并直接操作合同具体执行、催款收款等活动,帮助郑爽偷逃税款。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依法对张恒进行立案检查,并将依法另行处理。此外,相关企业存在涉嫌为郑爽拆分合同、隐瞒片酬提供方便,帮助郑爽偷逃税款等涉税违法行为,税务部门也已依法另行立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