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一小步|深圳率先建立破产信息共享机制 个人破产纳信用范围

撰文: 陈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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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司法局透露,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会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印发《关于建立破产信息共享与状态公示机制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在全国率先建立个人破产与社会信用联动机制。据了解,将个人破产信息纳入信用信息范围,对进一步完善个人破产制度、高质量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为实现加强个人破产信用监督和防范社会信用机制滥用间的平衡,《意见》明确下述个人破产信息纳入信用信息范围并公示,一是个人破产状态;二是相关主体就诚信参与破产程序、履行法定义务作出的信用承诺;三是个人破产相关限制、处罚、失信行为信息。《意见》亦明确推行信用承诺制度,即要求债务人、破产管理人就诚信参与破产程序、履行法定义务作出信用承诺,同时签署诚信承诺书。

此外,《意见》也规定债务人、破产管理人履行诚信承诺书的状况,将录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计入诚信记录,以防个人破产制度遭到滥用。而债务人、破产管理人一旦有受到人民法院处罚、转移财产、破产欺诈、虚构债务等严重的失信行为时,“深圳信用网”将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