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性侵风波|2男涉猥亵而非强奸 律师解惑网民再提六大疑问

撰文: 蔡苡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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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日前爆出女员工遭客户和上司性侵,山东济南公安局槐荫区分局14日通报调查情况称,犯罪嫌疑人王某文、张某因涉嫌强制猥亵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没有证据证明有强奸犯罪事实发生。而根据内地刑法,强制猥亵、侮辱罪定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强奸罪一般判刑3到10年有期徒刑,最高可以判死刑。而针对警方通报结果,网民也再顺时间线整理出针对案情的六大疑问。

阿里巴巴性侵风波加害者王某文已被阿里巴巴开除,并强调永不录用。(微博@赵宏民)

据该女员工8000字长文自述,她于7月27日前往山东省济南市公务出差期间,在酒桌上被迫陪酒继而被灌醉,先遭客户张某(山东华联超市员工)猥亵,遭摸胸、腿、私处,后来在酒店住宿时又被其男上司王某文四次进入房间强奸,醒来时全身赤裸,内裤也丢失。

而据警方通报查证,证实王成文7月27日晚至28日凌晨,先后四次进入周某(受害女员工)房间。通报称,王某文、张某因涉嫌强制猥亵罪,已被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但没有证据证明有强奸犯罪事实发生。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根据中新视频,四川矩衡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小明解释,强奸和猥亵罪都是侵犯受害者的性权利。 两者区别主要在强奸是透过胁迫和暴力等方式在违背妇女意志的情况下与其发生性关系;猥亵则是通过性交以外的方式来实现性刺激,例如公开生殖器,对他人的身体,尤其是性敏感区的亲吻抚摸等淫秽行为。

另外强奸罪的受害者只能是女性,实施强奸的只能是男性,但女性可以成为强奸罪的共犯。猥亵的受害者则男女都可,加害者不分男女,只要满16岁就要负刑事责任。

郭小明表示,性犯罪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社会对严惩性暴力犯罪有共识。但许多不能被严厉制裁的性犯罪关键在于缺乏证据,不只因为受害者缺乏保护证据的意识,而是被性侵后造成的身心伤害不愿或不敢报警,也不敢向亲友求助,错过了追究责任的最佳时机。

郭小明提到,强奸罪一般判刑3到10年有期徒刑,最高可以判死刑。猥亵罪是五年以下,最高15年有期徒刑。而在酒局中,如果参与者明知或故意帮助实施性侵,属于共犯要承担相应的治安违法或刑事责任。如果只是灌酒,对性侵一事不知情,则要负担相当的民事责任。

网民也根据警方通报结果(点击阅读全文)整理出时间线,并提出六大疑问,第一、“已经下楼将要离开的王某文(加害者),为什么还会持有周某(受害女员工)的身份证?之前还醉酒无法确认自己房号的周某,如何确认同意前台为周某办理其房间房卡?”(亚朵酒店先前已发布声明,表示无违规操作)

第二、“王某文第二次进入周某房间,实施猥亵,并购买了避孕套后,为何在避孕套送达时分(28日0时)准备离开酒店却没有带走?又为何28日上午再次前往酒店取走避孕套并丢弃?”第三、 “周某28日早上为何要联系27日就曾在饭店对自己实施猥亵的张某,并告知其房间号码?”

其四、“28日早上,张某在周某房间超一个半小时,张某对周某实施猥亵后为何只带走了周某一条内裤,却将自己带到酒店的避孕套(未开封)留在酒店?”第五、“ 周某为何要先退房后报警,且当时只对王某文进行指控,而未提及张某?”六、“ 8月4日,周某再次报警称张某猥亵,中间几天又发生了什么?”显见网民和大陆媒体对案件的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