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信办拟修订网络安全审查 持百万人以上资料企业国外上市须申报

撰文: 叶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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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周六(10日)发布《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修订草案与现行版本有相当大差别,加入了网络安全审查与企业经济活动之间的关联,例如新增的第六条是“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必须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
此外,在网络安全审查主要考虑因素中,亦新增了一项“国外上市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或大量个人信息被国外政府影响、控制、恶意利用的风险”

至今已有20多款“滴滴系”App遭下架。(视觉中国)

比较现行版本与修订草案,第二条列出的需要接受网络安全审查的对象,从仅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变成增加了“数据处理者”。

而修订草案最大的差别是加入网络安全审查与企业经济活动之间的关联。在第四条中,建立国家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的成员名单,增加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增的第六条更列明“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必须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

另一方面,现行版本第九条“网络安全审查重点评估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可能带来的国家安全风险,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在修订草案中就被改为“ 网络安全审查重点评估采购活动、数据处理活动以及国外上市可能带来的国家安全风险,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并且增加了一项“国外上市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或大量个人信息被国外政府影响、控制、恶意利用的风险”。

值得一提是,中国最大网约车平台滴滴出行上星期在美国纽约交易所挂牌上市,结果时隔仅两天,就被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启动网络安全审查,至今更已有20多款“滴滴系”App遭下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