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信办拟修订互联网安全审查 持百万人以上资料企业国外上市须申报
撰文: 叶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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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互联网讯息办公室周六(10日)发布《互联网安全审查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修订草案与现行版本有相当大差别,加入了互联网安全审查与企业经济活动之间的关联,例如新增的第六条是“掌握超过100万使用者个人讯息的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必须向互联网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互联网安全审查”。
此外,在互联网安全审查主要考虑因素中,亦新增了一项“国外上市后关键讯息基础设施,核心资料、重要资料或大量个人讯息被国外政府影响、控制、恶意利用的风险”
比较现行版本与修订草案,第二条列出的需要接受互联网安全审查的物件,从仅是“关键讯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变成增加了“资料处理者”。
而修订草案最大的差别是加入互联网安全审查与企业经济活动之间的关联。在第四条中,创建国家互联网安全审查工作机制的成员名单,增加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增的第六条更列明“掌握超过100万使用者个人讯息的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必须向互联网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互联网安全审查”。
另一方面,现行版本第九条“互联网安全审查重点评估采购互联网产品和服务可能带来的国家安全风险,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在修订草案中就被改为“ 互联网安全审查重点评估采购活动、资料处理活动以及国外上市可能带来的国家安全风险,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并且增加了一项“国外上市后关键讯息基础设施,核心资料、重要资料或大量个人讯息被国外政府影响、控制、恶意利用的风险”。
值得一提是,中国最大网约车平台滴滴出行上星期在美国纽约交易所挂牌上市,结果时隔仅两天,就被国家互联网讯息办公室互联网安全审查办公室启动互联网安全审查,至今更已有20多款“滴滴系”App遭下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