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少女16年前惨遭强奸致死 凶徒手段残忍由死缓改判死刑
贵州少女雷桥兰16年前于江西上饶被强奸致死,终年仅15岁。案件多年来一直未能告破,疑犯曾树良直到去年才被警方经DNA比对后锁定。
去年12月,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判处曾树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家属认为,曾树良杀人手段残忍,且杀人动机明确,遂提出抗诉申请。
周五(16日),雷桥兰的姐姐雷荷兰终于收到了妹妹一案的终审判决书,二审法院撤销一审法院的死缓判决,判处曾树良死刑。
2004年底,雷桥兰在贵州老家被人带走,介绍给江西上饶市广丰区一名刘姓男子做妻子。2005年3月24日,她从刘家逃出,随后在同一天傍晚,遇到了在当地拉黄包车的曾树良。
当时已50岁的曾树良谎称要带雷女找旅馆,但却伺机强奸,并掩住女方口鼻阻其喊叫。在以为女方已经死亡后,曾男仍然与她发生性关系。最后,曾树良将雷桥兰的身体和随身携带的包捆绑在一起推入水中,后者尸体之后在丰溪河边被人发现。经法医鉴定,雷女为窒息死亡(如捂死、闷死)后被抛尸入水。
此后15年,该案一直未能告破,直到去年6月,上饶警方经过DNA比对发现已65岁的曾树良有重大作案嫌疑,同月对其作出刑事拘留,后检察院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同年12月30日,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判处曾树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赔偿死者家属共38065.5元(人民币.下同)的丧葬费。当时法院审理认为,曾男以暴力手段奸淫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并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但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不过家属认为,曾树良杀人手段残忍,且杀人动机明确,希望法院按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他死刑并立即执行,另对民事部分提出上诉,随后又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
今年3月25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认定曾树良犯强奸罪,撤销死缓判决,判处其死刑,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丧葬费38065.5元。法院认为,虽然曾树良归案后虽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他强奸致死的是素昧平生孤立无助的未成年人,其犯罪动机卑劣,犯罪手段残忍,犯罪后果严重,曾树良的人身危险性及社会危害性极大,虽坦白但不足以从轻处罚。
对于二审判决结果,雷荷兰称他们一家感到满意,又慨叹这些年她为了给妹妹讨回公道,工作和家庭都受到了很大的影响,“等这一切结束,我会好好的把心放到工作和家庭上面”。
(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