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警30年前击毙疑犯被判囚终身 重审改判故意伤害罪囚4年
撰文: 许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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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四王子旗公安局前副局长邢志强,在1995年追捕一名疑犯期间开枪将其击毙,被认定为正当防卫,然而却在2023年8月故意杀人罪成被判囚终身。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部分证据不足”裁定发回重审。
3月19日,陆媒记者获悉,内蒙古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该案作出重审一审判决。法院判决被告人邢志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据此前报道,事发于1995年6月6日傍晚的内蒙古四子王旗,时任四子王旗公安局干警的邢志强携枪和朋友到当地水库射击打靶,期间遇到涉嫌偷电单车的男子孟永清。追逐过程中,邢志强被孟永清持刀划伤,孟永清则被邢志强开枪击中,后者弃车逃跑躲藏,并自行用碎玻璃将体内弹头取出,但两日后被母亲送医,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其为枪弹伤及十二指肠致全身感染,休克而死。
案发当年,四子王旗公安局认定邢志强系正当防卫。但案发二十多年后,该案被重启调查。2023年8月25日,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邢志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2024年3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部分证据不足”裁定发回重审。
2025年3月19日,陆媒记者从邢志强家属处获悉,内蒙古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该案作出重审一审判决。法院判决被告人邢志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孟某某(死者父亲)医疗费等共计27099元(人民币)。
法院认为,能够排除邢志强有积极追求或放任孟永清死亡的主观故意,“被告人邢志强作为公安民警,在非工作时间发现形迹可疑的被害人孟永清,意图拦截、盘问未果且遭到袭击后,追赶行为具有正当性。”但判决书中虽然认定了邢志强追赶孟永清的行为正当性,却认为其枪击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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