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公布新冠疫苗犯罪典型案例 矿泉水假疫苗流入香港运往国外
撰文: 叶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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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公布多宗涉及新冠疫苗犯罪的典型案例,不少都与假疫苗有关。其中一宗案例是疑犯以生理盐水、矿泉水制造假疫苗后销售,至案发时已制并销售约5.8万支假新冠疫苗,获利约1800万元(人民币.下同)。而在另一宗案例中,香港成为运往国外的中转站。
案情指,疑犯孔某、乔某在去年8月产生制造假新冠疫苗并销售牟利的想法,遂通过互联网查找、了解真疫苗的针剂及包装样式。随后,孔某、乔某就购买预灌封注射器,在酒店房间及租住房内,用生理盐水制造假疫苗。为扩大制假规模,乔某更有从老家找来亲属、朋友帮助。后期由于生理盐水不足,乔某改为以矿泉水代替。
另一宗案例与香港有关。孔某对外伪称假疫苗是“从内部渠道拿到的正品新冠疫苗”,成功吸引买家李某。李某误以为是真疫苗,透过他人在11月10日以104万元的价格购得2000支假疫苗。随后,李某将疫苗分装在保温箱,通过物流公司经天津空运至深圳,再于翌日通过中介将第一批600支假疫苗,以货运隐藏夹带的方式运至香港,最终运往国外。
不过,同案另外一名疑犯陈某在得知行为败露后,就安排人员将剩余存放在香港、福建两地的1400支假疫苗全部销毁。
最高检指,截至2021年2月10日,全国检察机关共在21宗案件中,依法批准逮捕70名疑犯。最高检强调,作为对抗新冠疫情的终结武器,新冠疫苗对于阻断疫情传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公共卫生安全和国家安全,是国家重要的战略性、公益性物资。维护疫苗的生产、流通和接种秩序,对于最终取得抗疫胜利具有重要作用。
最高检要求全国各级检察机关针对涉新冠疫苗犯罪,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迅速行动,坚决予以打击,发现一宗、查处一宗,及时依法逮捕、起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