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管理法》12月实施 生产假疫苗最少罚款750万元
撰文: 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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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长春长生公司疫苗造假一事引起舆论哗然,近期多宗疫苗过期、掉包等事件亦引发民众担忧。
《疫苗管理法》将于2019年12月1日实施,该法例订定了违法公司遭罚款的最低金额。
30日(星期二),国家药监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吴丽雅解释《疫苗管理法》时表示,生产、销售的疫苗属于假药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销售的疫苗以及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疫苗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设备等物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药品注册证书,直至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等,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疫苗货值金额15倍以上50倍以下的罚款。生产、销售的疫苗属于劣药的,处违法生产、销售疫苗货款金额10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
吴丽雅指,货款不足50万元的按50万元计算,因此生产、销售的疫苗属于假药的,最低罚款金额为750万元至2500万元;生产、销售的疫苗属于劣药的,最低罚款金额为500万元至1500万元。
(《科技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