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改语言风波未平息 内蒙古首次推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

撰文: 南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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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近日表决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是内蒙古首次出台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综合性地方性法规,将于5月1日正式施行。

内蒙古民族语言授课学校此前将强化汉语授课的消息,在当地引起反响,不少蒙古族家长和学生举行示威抗议。(微博@呼伦贝尔额尔古纳)

据官方新华社2月8日报道,条例明确,“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是各民族最高利益,对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做出具体规定,并将内蒙古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丰富经验以立法形式加以固定,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社群、进乡镇、进学校、进连队、进宗教活动场所、进互联网。”

条例还对开展“民族政策宣传月”“民族法治宣传周”,以及树立培养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典型等做出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萨仁表示,条例出台对于促进内蒙古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巩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重大意义。

内蒙古2020年曾发生教改风波,自治区教育厅宣布以蒙语授课的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语文课自秋季开学起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其政治课和历史课也将使用统编教材并改用汉语授课。这项新政在当地引起争议,触发罢课等示威行动。

2020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厅长侯元、政府秘书长包振玉双双被免职,疑因事件被问责下台。

但风波无阻强化汉语教学改革。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全区民族语言授课学校推行使用三科统编教材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工作实施方案》。

方案规定,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全区民族语言授课学校的部分班级,将全部使用统编《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教材,并使用中国通用语言文字即汉语教学。

地方党报《内蒙古日报》发表评论文章指出,“教材建设是育人育才的重要依托,从根本上讲,创建什么样的教材体系、核心教材传授什么内容、倡导什么价值,实质上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是国家事权。”

“此次在我区(内蒙古自治区)的民族语言授课学校推行使用三科统编教材,就是贯彻落实教材建设国家事权的重大举措。各地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是党和国家对民族地区的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