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女途人遭天降大狗砸瘫 控告整幢楼业主租户终获赔百万
2018年4月,广州市白云区一幢厂房下,一只大狗从高空跌落,砸中一名女途人致重伤,其后女子被证实高位截瘫,司法鉴定结果为一级伤残、护理依赖程度属于完全护理依赖。
由于涉事狗只在堕楼后疑自行离去,也不知狗主何人,该女子将整幢楼的房东和租户告上法庭求偿。近日,白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此案,在10余名被告中,法庭判决1名房东及1间电子厂赔偿共计近120万元(人民币,下同)。
陆媒报道指,事发的厂房为两层不规则多边形建筑物,没有封闭性管理,也没有门禁,其中有多个楼梯直通天台。一层二层被分割为多个独立空间出租,各承租人独立使用。在天台堕狗方向下方为一间电子厂,这间电子厂当年为了夏天隔热,在堕狗方向的天台种了花卉瓜果,并筑了水坝。
在庭审阶段,被告席上有承租方表示从未使用过天台,不应该承担责任。而即便当时在楼顶种菜的电子厂也认为,不能认定种了蔬菜就引来了狗,这与女路人受伤没有法律因果关系。承租方的普遍意见是,若要追究责任应该找到狗主,而非将矛头指向他们。
法院审理认为,女路人受害是因狗只从建筑物公共区域3楼天台坠落所致,但现有证据无法确定实际侵权人或狗只实际管理人。被告房东蔡某彰作为建筑物的出租人,被告电子厂广州煌某公司作为天台区域的实际使用人,均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以防范、制止高空抛、坠物等侵权行为的发生。
法院指,两管理人并无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造成狗只能够任意出入天台后堕下,导致女路人人身损害,应当承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遂判决两管理人向女路人赔偿共计近120万。
涉案的电子厂负责人表示无法接受这个结果,他认为天台是一个开放的平台,任何人都可以上去,且涉事狗只也不是电子厂的,他无法接受要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律师则说,目前对判决赔偿担责认可,但对数额和承担责任人数不是很满意,女子家属会思考是否决定上诉。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