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认聂树斌案真凶但不被法院认定 王书金犯下4宗奸杀案今伏法

撰文: 叶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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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邯郸中级法院周二(2日)对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的王书金执行死刑。
王书金是内地著名冤案聂树斌案的关键人物,王书金自认是该案真凶,不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覆核,王书金最终仍不被认定与该案有关。

王书金自认是聂树斌案的真凶。(网上图片)

最高法覆核确认王书金的犯罪事实为4次强奸、故意杀人作案。王书金强奸4名妇女,并对被害人实施杀害行为,其中杀死3人、1人杀害未遂,全部案发地点均在河北省广平县十里铺境内。法院认为,王书金曾因犯强奸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又多次实施强奸、故意杀人犯罪,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虽有因形迹可疑被传唤后主动供述自己犯罪事实的自首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值得一提是,聂树斌此前被指控在1994年8月,在河北省石家庄西郊奸杀一名工厂女工,聂树斌最终更因此案被判处及执行死刑。惟在2005年1月,王书金在河南落网后,其供出共犯下6宗强奸及奸杀案,其中一宗就是聂树斌案,直接导致聂树斌案要复查。及至2016年12月2日,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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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刑三庭负责人在受访时就解释,王书金归案后虽然主动供述6宗案件,法院审理后只认定其中4宗,是因为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刑事案件的判处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关于不认定王书金所供述其中2宗案件,是经侦查机关核查和检察机关审查均认为不能成立,公安机关不予认定,公诉机关不予指控。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根据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审理,法院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