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超级传播者致吉林过百人染疫被查 官媒质疑法源依据

撰文: 陈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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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一名男子日前感染新冠肺炎后到吉林通化销售宣传产品,结果导致共211人确诊,1人死亡,另有14名领导干部因抗疫不力被处分。事后这名“超级传播者”被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提前介入侦查,然而检方的法源依据受到官媒质疑,认为事主作为无症状感染者并非故意,同样是受害者。

据通化市检察院通报,是次疫情由通化市东昌区新站街“源升品质生活坊”经营者季某某,于1月9日聘请作为无症状感染者、通化市疫情0号传染源的林某某到当地为其产品进行销售宣传所引起。通化市公安局东昌分局于1月17日已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检方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不过通报一出随即引发各界质疑,其中新华社周五(29日)发文评论时,直接质问了立案侦查的具体依据为何。

1月23日,吉林通化进行第二轮全员核酸检测。(新华社)

文章指,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前提是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并且有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等情形。然而根据吉林省卫健委的通报,林某某获邀到通化开展活动时,吉林及黑龙江皆是低风险地区,在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下,省际低风险区域之间的人员交流未被禁止,况且当时吉林也没有公告禁止聚集。

另一方面,林某某作为无症状感染者,事发时并无任何感染症状,不知道自己已被他人感染,在没有更多证据前,难以断言他和季某某心怀叵测,故意违反传染病防治法。因此,无论是季某某还是林某某,严格来说都是受害者。

该评论进一步称,网络自疫情以来曾流传所谓“毒王”的非理性言论,导致不少人遭遇网络暴力,故在没有充分法理依据的前提下开追究相关刑责的先例,或会造成人人自危的局面。

(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