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2岁男子拒服兵役遭联合惩戒 不获银行信贷不得出境或升学
山东肥城市的22岁男子刘晨被市征兵办公室通报拒服兵役,并且决定给予联合惩戒,当中包括有3年内不获银行信贷或利率优惠、不得录用为公务员、2年内不得出境、升学等。
通报称,刘晨于2020年9月1日入伍到天津警备区服役,其后以不适应部队生活为由坚持拒服兵役,多次向所在部队申请,明确表示不愿意在部队服役。刘晨经部队和肥城市人武部以及家人亲属反复教育劝导,讲清利害关系和严重后果后,仍然坚持拒服兵役,最终所在部队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给予刘晨除名处理并退回原籍。
通报指出,刘晨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为切实维护依法服兵役的严肃性,为惩戒本人、警示他人,遂按照相关规定决定对其拒服兵役行为给予一系列的处理。
—少于10天《国防法》《兵役法》等相关法律集中教育。
—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银行部门3年内不得给予其信贷优惠政策和利率优惠政策。
—不得录用其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及临时聘用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
—公安部门在其本人户籍“兵役状况栏”备注“拒服兵役”永久字样,2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手续。
—教育部门2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升(复)学手续,2年内暂停其专科以上学历报考资格。
—行政审批部门3年内不得为其办理经商手续。
—取消其义务兵优待,按照肥城市2020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2倍予以罚款,共计39006元。
—由新闻媒体将其行为及惩处结果作为违反《兵役法》的反面典型,向社会通报。
通报最后更强调,今后在肥城市依法征集送入部队兵员中,凡出现拒服兵役人员,一律按上述处罚措施严肃依法予以惩处。
此外,安徽黄山亦有一名20岁男子,自愿报名参军并到武警某部队服役后拒服兵役。通报指该名男子态度不端正,思想消极,不能安心部队服役,对部队教育训练和日常管理抵触情绪很大,多次提出离队申请。经所在部队、地方武装部及其家人反复教育做工作,仍态度坚决、执意离队、拒服兵役,并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通报有提到该名男子所遭受的惩罚,包括有不得录用其为国家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公安机关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相关手续 、教育部门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升(复)学手续等。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