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小民判死︱中国华融前董事长受贿18亿 2019年后再有贪官判极刑

撰文: 叶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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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前党委书记、董事长赖小民受贿、贪污、重婚一案,周二(5日)在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赖小民被判处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案情指,赖小民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索取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超过17.88亿元(人民币.下同)。法庭亦证实赖小民在与妻子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与他人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并育有子女。

2019年,前山西省吕梁市副市长张中生,二审被山西高级人民法院维持死刑判决,成为内地8年来第一位被判死的贪官。再对上一次有贪官被判死已是2011年,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和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被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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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小民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索取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超过17.88亿元。(资料图片)

经审理查明,赖小民在2008年至2018年期间,利用担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主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获得融资、承揽工程、合作经营、调动工作以及职务提拔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索取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超过17.88亿元。其中1.04亿余元尚未实际取得,属于犯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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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在2009年底至2018年1月期间,赖小民利用担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伙同特定关系人侵吞、套取单位公共资金共计超过2513万元。此外,赖小民在与妻子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与他人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并育有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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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小民除了贪污、受贿外,还有与他人重婚并育有私生子。(资料图片)

法院认为,赖小民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主观恶性极深。法院指,赖小民的22项受贿犯罪事实中,有3项受贿犯罪数额分别在2亿元、4亿元、6亿元以上,另有6项受贿犯罪数额均在4000万元以上。同时,赖小民具有主动向他人索取贿赂和为他人职务调整、提拔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财物等从重处罚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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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又指,赖小民在犯罪活动中,利用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的职权,违规决定公司重大项目,越级插手具体项目,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危害国家金融安全和金融稳定,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法院表示,赖小民目无法纪,极其贪婪,大部分犯罪行为均发生在中共十八大之后,属于典型的不收敛、不收手、顶风作案,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