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11促销涉不正当价格行为 京东、天猫、唯品会各被罚50万

撰文: 林芷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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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周三(30日)消息,针对“双十一”前后有消费者反映网购平台天猫、京东、唯品会有先提价后打折、虚假促销、诱导交易等问题,经调查,于上周四(24日)依据《价格法》第40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7条作出处罚决定,对上述3间企业分别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消息指,当局对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京东)于今年11月1日至12月1日的商品价格行为作出检查。经查实,该公司在网站“京东商城”销售商品时,存在不正当价格行为,包括开展促销活动后的商品标价比促销前相同或较贵,在页面宣传上作虚假陈述等。

今年天猫“双11”成交额超过4982亿人民币。(新华社)

当局对杭州昊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天猫)于今年11月1日至12月4日的价格行为作出检查,查实该公司在网站“天猫超市”销售商品时存在不正当价格行为,包括商品标价无依据,商品销售页面标示误导消费者,未标明划线价格的含义等。

当局又检查广州唯品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唯品会),于今年11月1日至30日的价格,发现同样存在不正当价格行为,并主要涉及未标明划线价格的含义,以及无法提供商品为全网低价的证明材料。

市场监管总局指出,若相关企业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请行政复议;或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起6个月内,依法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唯品会随后回应称,已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价格检查的行政处罚通知,尊重并坚决执行监管部门做出的处罚决定,将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问题进行全面整改,进一步规范经营活动,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