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尔玛中国被深圳法院列为“被执行人” 执行标的逾4842万元

撰文: 彭琤琳
出版:更新: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资料显示,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近日新增一条“被执行人”信息,由深圳市中级法院执行,执行标的4842.93万元人民币。

另据天眼查显示,此次沃尔玛被执行是由于和上海红富士家纺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此案于2017年立案,2018年开庭。

据介绍,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法定代表人为朱晓静,实缴资本2.78亿美元,企业业务包括沃尔玛和山姆会员(Sam's Club)商店,由沃尔玛中国有限公司全资持股。

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被深圳法院列为“被执行人”。(网络图片)

被执行人是指在法定的上诉期满后,或终审判决作出后,未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并进入执行程序的当事人。在法院对于民事诉讼判决原告胜诉后,被告在赔偿问题上的法定时间内未完成判决书上所规定的赔偿金额而被法院强制执行赔偿,则称该被告为本次强制执行的被执行人。

而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也就是俗称的“老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