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须“父偿女还” 河南9岁孤女无辜变最年轻“老赖”惹议

撰文: 叶琪
出版:更新:

河南郑州的9岁女童陈蔓(化名)近日成为舆论焦点,尚未懂事却是中国史上最年轻的“老赖”,先后两次被法院颁下限制消费令。
据悉,陈蔓父亲在杀人后变卖房产,由于转卖无效,房产由陈蔓继承。陈蔓父亲已经伏法,而已经支付55万元(人民币.下同)款项的买家则告上法庭要求陈蔓退还,无力偿还的陈蔓就被法院颁下限制消费令。
陈蔓的情况引发广泛关注后,郑州金水区法院在周三(16日)上午发声明致歉,并宣布已依法解除。

陈蔓在家中读书学习的位置。(影片截图)

几年前,陈蔓父亲杀死妻子及岳母,事后已被判处死刑,并且已经伏法。

据介绍,陈蔓父亲原是郑州某报社文体部副主任,母亲则是另一间报社的骨干记者。陈蔓父亲喜好赌博,先后赌输数十万元,要通过透支信用卡、借高利贷还债。在2011年底,债台高筑的陈蔓父亲想要卖房还债,却被妻子及岳母断然拒绝。及至2012年2月23日下午,陈蔓父亲先用安眠药使妻子及岳母陷入昏睡,继而将两人杀死后再肢解、抛尸。

陈蔓父亲杀人后与一直有兴趣的买家联系,当日就签下合同,以68.63万元的价格卖掉房产。陈蔓父亲获先支付55万元,尾款会将房产过户后再补上。陈蔓父亲在2012年11月16日在贵州安顺落网,翌年被判处死刑。

年仅9岁的陈蔓被法院颁下限制消费令。(影片截图)

内地传媒报道,法院是在2015年底开始执行民事部分,买家认为房产是从陈蔓父亲手上买过来后转租他人,而且亦一直有缴交物业管理费,故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不过,法院驳回买家的诉求,认定买家是在知情房产属于陈蔓父母双方的情况下,轻信陈蔓父亲的解释,不属于善意取得。买家其后改为要求法院判令解除合同,归还55万元。郑州金水区法院在2019年6月28日作出判决,认定合同无效,买家要返还房产。同时,由于陈蔓的祖父及祖母已放弃继承房产,当年年仅8岁的陈蔓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被法院判处要归还买家55万元。

全案在今年8月31日重审并一审判决,判决结果仍是陈蔓须归还55万元,10月29日的二审亦维持原判。二审判决后,金水区法院就向陈蔓下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2020年11月25日,年仅9岁的陈蔓就被法院颁下限制消费令。事实上,今次已是陈蔓第二次成为“老赖”,第一次是与外婆(被父亲杀死)的遗产官司有关,但后来双方有达成和解。

法院如今已解除对陈蔓的限制消费令。(微博)

法院在道歉声明中表示,经覆查案件后,“现在,郑重地对大家说一声:‘我们错了!’,现已依法解除对陈蔓的限制消费令。声明指,对未成年人发出限制消费令不符合相关立法精神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做法错误。声明亦称,儿童健康成长高于一切,是有个别执行人员机械司法,造成很不好的社会影响,今后将认真汲取教训。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