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男偷情被拦后由二楼跳窗身亡 拦阻者刑期由10年半改为6年
撰文: 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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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2月,山东聊城一家馅饼店的女员工离职后,在员工宿舍内与男网友偷情。两人被老板杨统朋发现后,男网友试图离开时遭到阻止,最终从位于二楼的宿舍窗户跳出,后不治身亡。
杨统朋早前以非法拘禁罪遭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12月初,山东省聊城中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的量刑部分,仍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杨统朋有期徒刑6年。
案情显示,涉案的男网友王某奎与该馅饼店的前女员工在员工宿舍内偷情,被老板杨统朋发现后,王某奎多次试图离开宿舍,遭杨统朋阻止,并被其脚踹、手搧。杨统朋还打电话喊妻子过来,“让他们讲清楚”。被发现、拦阻约20分钟后,王某奎从位于二楼的宿舍窗户跳出,后不治身亡。
杨统朋妻子表示,其丈夫阻止王某奎离开,是为了核查屋内是否有财物丢失,王某奎是自行跳楼,与其丈夫行为无关,认为其丈夫无罪。
今年4月,聊城市高唐法院一审认定,杨统朋限制他人自由并殴打,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杨统朋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法院认为,王某奎之死与杨统朋的非法拘禁行为具有因果联系。
12月初,山东省聊城中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判决书内容显示,王某奎与女员工的行为有违中华民族传统伦理道德,杨统朋制止二人这种违反道德的行为、询问王某奎进入员工宿舍的原因是正确的,也是合理的,但杨统朋非法限制王某奎的人身自由,并实施殴打行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之规定,构成非法拘禁罪。
判决书称,王某奎的逃离行为是为了摆脱杨统朋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自救行为,其翻窗逃走时发生死亡的后果与杨统朋的非法拘禁行为具有关联性,属于非法拘禁导致被害人死亡。但判决书又指,杨统朋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是自首,原审判决未认定杨统朋具有自首情节不当,依法应予改判。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