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男多次强奸两未成年亲生女 更曾于妻女前犯案 判监19年

撰文: 许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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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内地裁判文书网,2017年至2019年间,广西一名现年49岁的男子多次奸淫两名未成年的亲生女儿。其间,涉案男子的妻子甚至撞见过男子奸淫大女儿,部分亲属也知道此事,但一直未报警。
广西陆川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男子犯强奸罪和猥亵儿童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

被告吴男犯强奸罪和猥亵儿童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资料图片)

陆媒北青网报道指,陆川县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7月至2019年3月间,被告人吴姓男子在自己家中,趁大女儿(2004年7月出生)在床上睡觉之际,对大女儿实施奸淫3次;2018年5月至2019年2月间,吴男在自己家中,趁二女儿(2005年10月出生)睡觉之际,对二女儿实施奸淫3次。

判决书显示,大女儿在证言中称,自己第一次被强奸后,曾告诉过母亲、阿姨、外公,但其外公、外婆、阿姨仅来过三次家中警告吴男。大女儿又回忆,2018年5月份的一天中午,自己和两个妹妹在母亲的床上午休,吴男当著自己两个妹妹的面强奸了自己,“母亲回到家看见父亲做这些行为,母亲说要报警,父亲才停手出去”。但吴男之后对大女儿的奸淫行为,持续到2019年3月。

陆川县法院认为,被告人吴男多次奸淫二名不满十四岁幼女,依法从重处罚。法院一审判决吴男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十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决定执行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