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带货|虚构交易量数据隐藏诈骗风险 各部门加强监管整治乱象
万物皆可直播,人人都可带货。直播带货产业在内地发展蓬勃,不断上演销售神话,惟内部竞争也愈演愈烈。一个个亮丽的数据背后,实情黑幕重重和乱象丛生,虚假宣传、“刷单”造数、金融诈骗等问题频繁出现。
为遏制乱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上月已出台相关文件,拟监管直播带货。本周五(13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亦跟随步伐发布《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管理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从事直播营销的人员及直播平台都作出了详细规定。
数据造假:“刷单”营造虚假繁荣
近日有内地传媒揭露,在一场粉丝量达311万的直播中,300万的互动实际上是通过刷单公司营造出来的虚假繁荣,工作人员也承认“是花钱刷量”。
中国广告协会也多次提到了直播带货“刷单”(虚构销售量)情况。据了解,刷单在直播带货行业比较常见,有的动辄销售过亿元(人民币.下同),但过后就出现大量退单;还有的直播平台和主播通过刷单,虚构在线观看人数,营造虚假繁荣。
对于直播数据来说,观看人数、互动率、销售量是几个关键指标。有内地算法程式员透露,她曾为造假者编写程式和算法。利用电脑即可完成加好友、加关注、点赞等行为,一个月的成本只需两三百元,但程式做得好,一个机房一天产生的流量可能是几百万、上千万,甚至上亿。而评论则需要更多的人力完成。
目前甚至已发展出专门的“电脑病毒”造假流量。有知情人士表示,病毒透过感染其他设备,完成刷量点击、观看等行为。由此可见,这个所谓“数据服务”的产业链已非常成熟且分工明确,这类技术团队相当于程式工厂,还细分出专门的配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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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全网最低价”并非最低
中消协在典型案例中,曾点名锤子手机创始人罗永浩。此前多位网民称,罗永浩直播间相同产品价格比天猫、京东等电商平台贵,不符合直播间宣传的“全网最低价”。经过比价发现,罗永浩团队在直播中售价2448元的录音笔,其他电商平台只要2398元。一款台灯在罗永浩直播间售价279元,而其他平台上售价为269元。
但很多消费者在直播中买完商品就陷入“三不管”地带,主播、直播平台、商家互踢皮球,无法在售后方面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金融直播营销隐藏诈骗风险
除了实体商品外,一些金融产品相关的直播营销行为也存在风险隐患。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指出,由于直播平台开设帐号基本无门槛限制,一些无资质主体擅自开展金融产品直播营销,涉嫌非法或超范围开展金融营销宣传活动。甚至有所谓的“科技公司”“咨询公司”以投资虚拟货币、外汇、互联网理财为名进行诈骗。还有直播平台为吸引用户,承诺在平台充值后有高额收益并可随时提现,存在异化为非法集资的风险。
此外,一些并不具备专业素养的人士自我包装为“理财专家”“保险专家”,对金融产品进行不当解读、不当类比。加之直播平台受众广泛,金融知识薄弱、风险防范能力差的用户易受误导或欺骗。
而单就直播营销行为的风险来看,金融直播营销也存在简单比价,信息披露、风险告知或提示不到位等情况。有直播营销为博眼球,对借贷产品、保险产品、理财产品等搞夸大宣传、噱头宣传。还有部分直播营销广告以万元借款需支付的日利息来强调息费低,易导致消费者对借款成本产生错误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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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直播营销乱象 市监局和网信办相继出手
对于种种乱象,多个部门近段时间出台多项文件跟进规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10月20日发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要求规管“直播带货”、“搭售商品”等经营者的责任及服务行为,以维护网络市场交易秩序。违者将被责令限期改正,并罚款1万至3万元。
11月6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又发布了《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要求依法查处电子商务违法行为。
其中针对网络直播营销中售卖假冒伪劣产品等问题,意见提出依据《产品质量法》,重点查处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伪造产品的产地和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等违法行为。针对网络直播营销中价格违法问题,依据《价格法》,重点查处哄擡价格、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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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3日,国家网信办起草了《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管理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提出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建立直播营销人员真实身份动态核验机制,并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机制。意见稿还提出,直播营销人员或者直播间运营者应当年满16周岁,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申请成为直播营销人员或者直播间运营者要经监护人同意。
在保护用户权益方面,意见稿提出,直播营销平台应当防范和制止违法广告、价格欺诈等侵害用户权益的行为,以显著方式警示用户平台外私下交易等行为的风险。用户通过直播间内链接、二维码等方式跳转到其他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发生争议时,相关直播营销平台应当积极协助用户维护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证据等支持。
此外,意见稿指出,直播营销平台应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明确处理流程和反馈期限,及时处理公众对于违法违规信息内容、营销行为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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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规范直播带货行为方面,意见稿也列明,直播间运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不得发布虚假信息,欺骗、误导用户,不得虚构或者篡改关注度、浏览量、点赞量、交易量等数据流量造假。同时禁止知道或应当知道他人存在违法违规或高风险行为,仍为其推广、引流的行为等。
意见稿并提出,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建立黑名单制度,将严重违法违规的直播营销人员及因违法犯罪或破坏公序良俗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人员列入黑名单。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