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试点推出“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 可在穗深等九市执业
撰文: 叶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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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文件,试点推出“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期限为三年,即日起实施。
据介绍,合资格的港澳法律执业者,只要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就可取得内地执业资格,可以在大湾区内地九市从事一定范围内的内地法律事务,主要是民事、商事。
《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办法》文件指,报名人员应当参加由司法部组织的有关法律知识培训,经培训后方可参加考试。通过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发出考试合格的通知。考试合格的人员,经广东省律师协会集中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可以向广东省司法厅申请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由广东省司法厅颁发“律师执业证书(粤港澳大湾区)”,可以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内,办理适用内地法律的部分民商事法律事务,当中包含诉讼业务和非诉讼业务。
文件又提到,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粤港澳大湾区)”的人员,可以受聘于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的内地律师事务所,亦可以成为合伙人,或者受聘于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的港澳与内地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
文件指,该考试由司法部负责组织实施,做好命题、评卷等工作,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监督,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和组织严密,并指导广东省司法厅认真做好组织实施报名、报名资格初审、培训、考务等具体工作。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