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汉坐冤狱14年获332万赔偿? 未能与法院达成协议需再协商

撰文: 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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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男子张志超被指在2005年强奸杀害一名女同学,次年被判强奸罪获无期徒刑。张志超入狱后表示曾遭到刑讯逼供,在家人协助下开始上诉,至2020年,终于在坐牢14年后获得平反,被法院改判无罪。
陆媒早前报道指,张志超将于今日(20日)领取约332万(人民币,下同)国家赔偿。
不过,陆媒今日最新消息指,由于未能与临沂中院达成协议,还有问题需进一步协商,因此张志超未签订国家赔偿协议。

早前报道指,从张志超案代理律师、北京市大禹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逊处获悉,张志超所获得的约332万国家赔偿,包括张志超被羁押5449天的人身自由赔偿金为188.9万元和精神损害赔偿141.6万余元。此外,还有当年张志超被判无期时,法院从其家里划扣的5500元。

张志超自拍的一段短片表示,他希望得到公开的赔礼和道歉。(影片截图)

19日,张志超自拍的一段短片表示,这些赔偿金弥补不了多年来遭受的痛苦和屈辱,他希望得到公开的赔礼和道歉。

据早前报道指,2005年1月10日清晨,山东省临沭县第二中学一名女生在校突然失踪。一个月后,该女生的遗体在学校一男生厕所被发现。经临沭县公安局侦查,认定该校时年未满16岁的高一学生张志超强奸杀人。2006年3月,张志超以强奸罪被判无期徒刑。

2011年,张志超在与母亲马玉萍的一次会见中突然开口申冤,称自己遭到严刑逼供,请求母亲为他找律师申诉。其代理律师调查后发现,侦查机关未曾就尸检和警方认定的犯案现场中的表皮细胞、毛发、指纹等作提取和鉴定,该案还存在关键证据缺失、作案时间地点存疑、有利证据被隐匿、口供矛盾等诸多疑点。例如,张志超供述被害人衣服颜色与实际颜色不一样等。随后,马玉萍开始四处奔走,为儿子申诉。

2020年1月13日,张志超走出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重获自由。(红星新闻)

该案自2017年11月16日被最高法院决定再审后,经过6次延期,2019年12月5日在山东淄博中院开庭。2020年1月13日,山东省高阶人民法院在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志超案再审宣判,宣告张志超无罪。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