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国安法|加拿大中止加港引渡协议 李家超斥以政治凌驾法治
加拿大政府昨日(3日)宣布,因应中国推行《港区国安法》,中止加港引渡协议,并禁止对港出口敏感军事物资。保安局局长李家超今早出席电台节目时,对加方的决定表示非常失望及反对,认为两国需要机制保护两地社会治安,批评加拿大政治凌驾法治,需向世界解释为何容许逃犯。他又直指,若加方担心特工被捕可以理解,但国安法针对的是一般罪行,希望加拿大不要忘记国际责任。
另外,就警方向所有涉违国安法的被捕人士检取DNA样本,被质疑做法超出调查需要,李家超解释指《警队条例》列明,若警务人员调查刑事案件时,认为取得有关样本对调查有帮助、可以行使有关权力,警员会按实际情况及案情决定。
对于加拿大取消加港引渡协议,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于同一节目中表示极度失望及遗憾,违反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她又批评,加拿大试图以此影响到国安法的立法,是尝试干预中国内政,打击两地法治。
与国安公署沟通协调 郑若骅:不等于会“乱告人”
国家安全公署作为第4个中央驻港机关,根据《港区国安法》负责监督、指导、协调及支持香港特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警队辖下另设国家安全处,检控工作则交由律政司的专门检控科负责。李家超表示,国安处会与公署相互沟通协调,认为国安事务本属中央事权,公署的职责就是分析整体国安形势,并为香港提供意见,协助制定工作纲领、计划及政策,其余工作交由港府负责是对特区信任的表现。他又相信,中央于极其特殊的情况下保留的管辖权,只要政府做得好就不会发生。
而律政司检控科负责人则会在征得国安委同意后由特首任命,郑若骅指日后会与公署沟通,但不等于工作会受到干涉,无视证据“乱告人”,强调定罪要经过警方、律政司及法庭3个门槛把关。惟她重申,公署事务属国家级层面,不受特区政府管辖,因此工作有需要保密。
警方毋须搜查令搜处所 李家超:现行法例可如此处理紧急案件
此外,国安法容许警方不用特首批准便搜查处所,李家超指根据现行法例,一些紧急案件如枪械等亦批准毋须搜查令,国安法是套用相同标准。他续表示,有些特工代表一个国家的情报单位,有一定的危险性,更有可能推动恐怖活动,有需要紧急处理;一般情况而言会按现时刑事案件的手法处理。
对于日前表示可能会调动其他部门如飞虎队配合,李家超称,曾在反修例运动中搜出枪械及爆炸物,警队会动用特区所有执法能力处理,以最严厉的手段打击犯罪。但他表示,现时较过去12个月平静,除了基于警方的情报工作做得好,亦因立法后有曾宣扬港独的人士或组织宣布退场或解散,减低对国家安全的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