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国安法|环时引专家解读草案:可追溯反修例案件 由中央管辖

撰文: 许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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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版国安法”草案说明于6月20日出炉,主要内容包括中央在港设立“国安公署”;特区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除特定情形外,香港特别行政区对该法规定的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但国安公署和国家有关机关在特定情形下,对“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
内地官媒《环球时报》采访多名专家学者解读草案,指草案主要内容的公布意味着立法程序正快速、有序推进,又指内容充分体现中央最大程度地信任和依靠特区政府、保障香港人权法治、兼顾香港普通法系特点及保证法律有效实施,“是冲击最小、收益最大的法律安排”。

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高级顾问顾敏康指出,《草案》中规定中央对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是中央全面管治权的重要体现。(资料图片)

中央对极少数案件“特殊管辖”

《环球时报》20日报道,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高级顾问顾敏康称,《草案》中规定国安公署和国家有关机关在特定情形下对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是中央全面管治权的重要体现”。

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田飞龙认为,《草案》实质上是把涉港国安立法在管辖上分为一般管辖和特殊管辖,一般管辖将涵盖大部分案件,授权特首领导的维护国安委员会、律政司和警队等香港本地机构负责。而特殊管辖是指案件已超出香港本地执法能力、对本地法治和社会秩序造成过大冲击,或在情报收集、侦破和审判上遇到超强压力,将必须由中央承担管辖责任。

香港反修例示威中,有示威者手持武器和警方对峙。(AP)

反修例案件符特殊管辖 外交人员未必彻底豁免

田飞龙认为,“修例风波”符合特殊管辖的情况,且当中的案件料不属于“法不溯及既往”的范围,因为修例风波并非是“过往事件”,而是“正在进行时”。他表示,修例风波积积攒的大量案例还在司法程序当中,有很多调查还没结束,对香港法治和国家安全的危害仍在继续。而此次涉港国安立法最重要的背景之一,正是修例风波暴露出香港管治与法治的重大隐患。

香港教育工作者联会前主席邓飞则认为,“修例风波”同时包含国家安全案件和刑事罪案。如果明确认定有外国势力尤其有外交豁免权的外籍外交官介入,则意味着特区层面已很难处理,需要中央介入。他同时提醒,外交豁免人员违法通常只能驱逐,但一旦涉及国家安全,则未必可以彻底豁免,将涉及到更复杂的外交和国际法问题,此时料将由国家层面出手。

参考国际做法 国安公署主责指导监督

邓飞表示,驻港国安公署的设立部分参考了英美国家安全体制的设计。“以美国来说,联邦层面有联邦调查局,各州和各城市也都有各自的警察,但涉及到一些重大案件,尤其并非一州能解决的案件时,就需要联邦调查局的出动”。驻港国家安全公署的工作主要集中在研判、指导、监督领域,亦与英国主要的国安部门类似,“在发现具体国安事件,如本国有人和外国情报人员勾结时,一般是通知英国警方执法,而非直接自己上。”

他认为,这充分说明在“一国两制”原则下,中央立法时参考国际通行和先进做法,“绝非简单化地把内地维护国家安全的体制与安排直接搬到香港,这也充分体现出‘一国两制’的优势”。

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刘兆佳表示,国安公署将协助并强化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以情报分享、经验传授、技术提供、工作安排等多种方式,极大提升特区对国安法全面、有效和准确落实。

刘兆佳认为,特区成立国安委可推动国安教育等不同方面的国安工作。(资料图片)

国安委调动社团、传媒、学校等维护国安

刘兆佳认为,国家安全威胁的形式也日益多样化,不仅在政治层面,更涉及经济、金融、社会、文化等各个层面,单一政府部门无法仅凭自己之力完成。草案中特区设立国安委员会,是旨在举全特区政府之力维护国家安全,避免以往由单个部门承担所有压力的局面。专责委员会有助于推动社会上各种力量配合政府国安工作,包括推行国安教育,调动社团、传媒和学校等共同维护国家安全。

港区全国政协委员黄英豪则表示,澳门此前设立的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为香港提供了借鉴,而特区政府本来也已有多个下属委员会,法律上不存在任何问题;特首担任委员会主席的安排更意在明确,其在国家安全事务上对中央和香港均负有责任。

邓飞认为,草案中针对国家安全案件由特首指派法官办理,是合乎情理做法。图为特首林郑月娥。(卢翊铭摄)

特首指派法官“合乎情理” 将提升其政治权威

至于由特首指派法官办理国家安全案件,邓飞分析指出,由特首指定法官并非不信任香港终审法院首席大法官,而是因为特首是执行“基本法”和维护国家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故而无论从‘基本法’精神,还是从一般的政治原则而言,这一安排均合乎情理”。

顾敏康则认为,中央将任命法官的权力赋予特首,可确保审理国安案件的法官尊重国家安全,具备爱国情怀,有意志和能力履行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或许比直接禁止外籍法官审理国安案件更具备有效性”。

南开大学台港澳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李晓兵表示,从种种安排来看,未来香港特首的政治权威将会提升,也将扮演更重要的宪制角色。今后特区的管治架构中将会更加强化行政主导的地位,“这可以说是香港宪制秩序重塑的重要历史时刻”。

一审已通过 将最大程度兼顾普通法特点

报道引述全国人大常委谭耀宗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已对涉港国安立法的草案一审,强调立法过程听取了特区政府和社会各层面的意见,更最大程度兼顾香港普通法系的特点,把保障人权、自由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纳入其中。

黄英豪则指,预计草案全文的遣词造句将会非常精准。虽然这将是一份全国性法律,但由于需要通过《基本法》附件三引入香港生效,需要考虑到香港的情况和各界声音,相信行文会非常严谨。

(环球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