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原董事长王振华亵童案提上诉 律师称其“不碰16岁以下少女”

撰文: 王兆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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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上海市普陀区法院对新城控股原董事长兼创办人王振华涉嫌猥亵儿童案进行不公开审理,并于6月17日一审宣判:王振华、周燕芬犯猥亵儿童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4年。
6月18日,王振华辩护律师陈有西发布声明表示,王振华已经明确提起上诉,请求二审判决他无罪。陈有西还表示,王振华一直否认猥亵女童。陈有西指,王振华喜欢找年轻漂亮女性嫖宿,但“16周岁以下的少女绝对不碰,这是他的底线”。
与此同时,被害人一方对判决也不满意,认为五年有期徒刑太轻。代理律师计时俊表示已向普陀区检察院申请抗诉。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早前表示,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是否有性器官接触是区分强奸罪(包括奸淫幼女)与猥亵儿童罪的关键。本案中,被告人与被害人不存在性器官的接触。相关司法鉴定意见佐证了该事实。法院方面又指,王振华对不满12周岁的被害人实施猥亵,到案后及庭审中拒不供认其猥亵的犯罪事实,综合考量对被害人身心造成的伤害和影响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对被告人做出从重判决。

新城控股原董事长兼创办人王振华。(资料图片)

不过,王振华始终坚持自己无罪。其辩护律师陈有西则表示,“从侦查阶段、检察阶段、法院阶段,他(王振华)的供述稳定一致,否定自己进行了对幼女的猥亵行为。他进出房间前后时间只有13分钟,有酒店录影证据。有效可能作案时间5分钟。他从无恋童癖和性虐待取向,公安周边侦查排除他任何侵害幼女嫌疑。他坚称自己没有猥亵本案女孩。”

陈有西接受《中国慈善家》采访时表示:“王振华当然有错,他嫖娼的‘主观故意性’是有的,但他16周岁以下的少女绝对不碰,这是他的底线。”他说,王振华喜欢找年轻漂亮女性嫖宿是他的错,对他进行治安处罚当然是应该的,不能说他没有问题。

另一方面,被害人方面则认为对王振华判决过轻。被害人代理律师计时俊表示,第一,案发时被害人只有9岁,属于儿童;第二,被害人的处女膜已经破裂,“强奸也不过如此”;第三,王振华属于公众人物,案件影响恶劣。

王振华在法庭上。(网络图片)

被害人一方希望,让王振华获得5年以上、最高15年的刑期。据称,为使王振华获得较高量刑,被害人家属放弃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请求。“对方找过中间人想给50万,但我们一分钱都没拿。我们不要钱,要的是严惩。”被害人代理律师说。

不过,6月18日,王振华的辩护律师陈有西在声明中称,多名专家对门诊记录、司法鉴定意见做了书证审查和专家论证,不支持被害人新鲜伤痕、阴道撕裂伤、二级轻伤的结论。

计时俊称,被告人律师曾在法庭上表示女孩之前有过性行为,与王振华无关。计时俊对此表示十分气愤:“你认为9岁女孩就有过性行为,是哪个脑子想出来的?”

计时俊说,案发后,被害人陷入精神抑郁,考试成绩差、在学校表现异常。为此,不知情的老师曾向家属表示,孩子经常一个人哭,无法与人沟通,希望引起家长重视。

对于王振华上诉,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兵表示,王振华可能只是对外表明“他没干”的态度,也是对个人“人设”的一种补救,是一个技术性的选择。此外,何兵还说,该案即使双方都不满,但不太可能通过相关法律程序加重刑期。

去年7月初,王振华因涉嫌猥亵一名9岁女童而被警方刑事拘留,其后新城发展发布公告,确定王振华已被刑事拘留。随后王振华辞任新城董事长一职,改由儿子王晓松接任。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