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地陷致3死调查报告:暗挖法施工致透水坍塌 未及时围蔽路面

撰文: 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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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地铁11号线沙河站施工区域,去年12月1日早上9时左右发生路陷,途经该区域的1辆清污车和1辆电动单车掉落其中,事故造成3人死亡,引起广泛关注。
据陆媒《新快报》今日(27日)报道,事故调查组已出具了该宗坍塌事故调查报告,指事故原因为暗挖法施工引发拱顶透水坍塌,又指两名负责人员涉嫌刑事犯罪,建议追究刑事责任。
报告又指项目部风险意识不强,未及时对坍塌上方路面进行围蔽,造成行经的3人死亡。

广州地铁地盘出现路陷后,形成一个大坑。(中新社)

报道指,沙河站施工单位为中铁五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采用暗挖法进行横通道施工,分三个台级分级进行。

事故调查组认定事故直接原因是:暗挖法施工遭遇特殊地质环境等因素叠加,引发拱顶透水坍塌。事故直接原因主要有三点,首先坍塌区域横通道上方富水砂层及强风化层逐渐加厚,拱顶围岩为强风化砂砾岩,裂隙发育,局部揭露溶洞,围岩总体稳定性差,暗挖法施工时发生透水坍塌的风险高。

其次,地质勘探因沙河站地表建筑物、立体交通、地下管线、沙河地区服装批发市场及其周边人流车流极为密集等诸多客观因素影响,加密勘探受限,勘察精度与地质复杂程度不匹配,项目施工单位施工前未充分掌握施工区域及附近的地层变化与分布特征、地下地质水文情况。

此外,施工单位安全风险辨识不足,针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渗水、溶洞等风险征兆,未采取针对性安全技术防范措施,未及时对地面采取围蔽警戒措施。

而在间接原因方面,事故调查组认为,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任命的项目经理兼职其他业务未在项目现场履行责任,项目部对暗挖法施工安全风险管控不足,在地质情况不明的条件下,未按照施工设计图要求组织落实全面地质详勘,未坚持使用超前地质勘探。

事故调查组认定事故直接原因是:暗挖法施工遭遇特殊地质环境等因素叠加,引发拱顶透水坍塌。(《新快报》)

两人涉嫌刑事犯罪 建议追究刑事责任

事故调查报告还写明了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中铁五局四公司地铁十一号线沙河站项目常务副经理周某及项目总工程师王某斌两人涉嫌刑事犯罪,建议追究刑事责任。

事故调查报告称,事故发生时,由于井下带班员按照应急预案有序带领5名作业人员安全撤离,未造成井下人员伤亡。但项目部风险意识不强,未及时对坍塌上方路面进行围蔽,造成行经的3人死亡,企业前期应急处置不合格。事故调查报告又显示,这次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约2004.7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