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广东修法禁食野味 5月起最高罚动物价值20倍金额

撰文: 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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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VID-19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后,国家卫健委高级别专家组组长钟南山接受央视访问时曾表示,病毒通过野生动物传到人类是“比较大的可能”,吃野味的行为因此受到舆论挞伐。
广东省昨天(3月31日)通过一项条例,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者,最高可罚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的20倍罚款。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

据早前报道,商户“大众畜牧野味”位于武汉华南海鲜市场东区,其价目表显示曾出售大量疑似野生动物。(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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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2月24日通过全面禁食野生动物的决定后,广东率先将此决定写入省级地方性法规。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昨天通过《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进一步提高非法猎捕、交易流通、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惩罚力度。

这份条例明确规定,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全面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从源头上防控重大公共卫生风险。

禁食范围限定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有关法律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

对于食用禁食野生动物的行为,相比征求意见稿,条例做出更为严厉的处罚,规定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2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属于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野生动物价值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属于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的,处野生动物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