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最高检:16吨劣质消毒液被卖往湖北多地疫情指挥部

撰文: 姜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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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俗称武汉肺炎)疫情期间,内地有不少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周三(4日)发布了第四批典型相关案件,皆是与防疫有关的经济犯罪案件,其中涉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防疫物资用品案件数量较多。
最高检介绍,各地这类案件涉案物品集中于紧缺的防疫物资,如口罩、消毒剂、酒精等,涉案人把2、3层纱布缝制在一起冒充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出售已过期10年且发霉变质的口罩,有的甚至把劣质消毒液卖给政府防疫指挥部。

2020年1月25日,湖北孝感的疑犯杨某见当地疫情严重、防疫物资紧缺,遂与桂某商议做防疫物资生意。27日,桂某委托亲戚从河北石家庄购买逾30吨“卫蓝”牌84消毒液(一种以次氯酸钠为主要成份的含氯消毒剂),并于31日运至孝感。

84消毒液是一种以次氯酸钠为主要成份的含氯消毒剂。(示意图/网上图片)

当天,杨某与桂某收货时发现该批84消毒液竟是“冀蓝”牌,商标品牌、生产厂家及产品合格证书与之前约定的均不一致,且接收的这批消毒液无商标,而是将商标标识与货物分装,商标还未剪裁,用微信扫瞄商标上的QR Code时,也找不到生产批号和日期,商标上也没有许可字号。

然而,两人仍将其中6吨消毒液销售给孝感市孝南区的两个镇政府防疫指挥部,将其中24吨销售给刘姓药商,销售金额共计14.8万元(人民币,下同)。刘姓药商随后将其中10吨销往孝感市某区防疫指挥部,又将逾10吨销售给当地一间药店。2月1日,药店购买的消毒液被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并扣押。

经鉴定,该批消毒液氯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2月20日,孝感市检察院对桂某、杨某以销售伪劣产品罪作出批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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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销售6万片过期口罩

另外,还有人卖过期口罩牟利。健身室经营者纪某以每片0.1元购买了6万片过期“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为掩盖口罩已过期的事实,1月30日凌晨,纪某某将上述口罩存放于自己经营的健身游泳中心内,将每包口罩的外包装袋撕开,销毁生产日期及有效期标注。

1月30日至31日,纪某在微信朋友圈宣传,以每片0.5元至2元不等的价格将上述口罩出售,得款55100元。经检验,涉案口罩的细菌过滤效率不符合相关规定标准的要求。2月22日,警方以纪某涉嫌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移送审查起诉,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24日被提起公诉,案件正在审理中。

(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