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片酬末日?广电总局:总片酬不得超总成本40% 审片提供合同
撰文: 彭琤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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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剧网络剧创作生产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针对电视剧、网剧备案审查流程、电视剧“注水”(拖剧情)、演员“天价片酬”等行业痼疾,提出了新要求。
《通知》中提出,为打击剧集“注水”现象,电视剧及网剧提倡不超过40集,鼓励30集以内短剧创作;同时为遏制天价片酬,要求在电视剧网络剧完成片审查阶段,制作机构须将制作成本决算配置比例情况报告、演员片酬合同影印件,提交至有关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备案。每部电视剧网络剧全部演员总片酬不得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片酬不得超过总片酬的70%。
而为促进制作机构严肃创作态度,《通知》要求,杜绝利用题材“跑马占地”、急功近利等不良倾向,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在申报备案公示时,制作机构须向有关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承诺已基本完成剧本创作。
《通知》并提到,内容涉及政治、军事、外交、国家安全、统战、民族、宗教、司法、公安、反腐等敏感内容的,申报拍摄制作备案公示前须征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方面的书面同意意见。
(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