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院院士李宁犯贪污罪获刑十二年 曾被关押五年未开庭
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12月30日公开开庭审理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农业大学教授李宁及张磊贪污一案。法院公开宣判,对被告人李宁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被告人张磊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对贪污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据了解,李宁坚持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是贪污,拒不认罪,表示截留的经费是为了继续进行科研活动,而其辩护人也做了无罪辩护。
法院指,经审理查明,自2008年7月至2012年2月,被告人李宁同被告人张磊采取侵吞、虚开发票、虚列劳务支出等手段,贪污课题科研经费共计人民币3756万余元,其中贪污课题组其他成员负责的课题经费人民币2092万余元。上述款项均被李宁、张磊转入李宁个人控制的帐户并用于投资多家公司。
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宁同张磊利用李宁职务上的便利,侵吞、骗取科研经费,数额特别巨大,李宁、张磊的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鉴于近年来国家对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的不断调整,按照最新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依据李宁、张磊名下间接费用可支配的最高比例进行核减,对核减后的345万余元可不再作犯罪评价,但该数额仍应认定为违法所得,故被告人李宁、张磊贪污数额为人民币3410万余元。
2014年7月初,李宁被相关部门带走调查,因其涉嫌将承担的一个转基因项目的经费转移至自己控股的公司,涉及资金达千万元人民币。2014年10月10日上午,中纪委李宁已被依法批捕。
不过,此后李宁一直处于被羁押状态,长达五年时间,案件都未能开庭。中国工程院院士沈国舫致信媒体表示,李宁案长时间里仍未被法院宣判,“我们很多院士都认为很是不妥”。
对于李宁案此前长期未能开庭,法院方面表示,这主要是涉及刑事法律的变化、2016年两高司法解释关于犯罪数额调整以及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改革等几个因素。
有声音指,李宁曾将部分科研资金转至其任法人代表或控股的济普霖公司和济福霖公司的账目上,但是公司所有经费都全部花在了科研研究和探索产业化研究中,并无其他业务支出;而且李宁从未分红。
法院称,本案涉及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政策性较强,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一直重点关注相关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政策的变化,并对国家和中国农业大学关于科研经费管理方面的相关档进行了认真研究,在判决时已充分考虑了上述因素。法院发明又称,鉴于近年来国家对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的不断调整,按照最新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对检察机关指控的贪污事实,依据李宁、张磊名下间接费用可支配的最高比例进行核减,对核减后的345万余元可不再作犯罪评价,充分体现了从旧兼从轻的司法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