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拟立《出口管制法》 军品、核等被纳入管制物项
撰文: 崔德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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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出口管制法》草案23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除将两用物项(按:敏感物项和技术、易制毒化学品等)、军品、核纳入管制物项外,草案还将“其他与履行国际义务和维护国家安全相关的货物、技术、服务等物项”纳入管制物项。
商务部部长钟山就草案说明时表示,中国出口管制法相对分散,出口管制工作的统筹协调机制不够完善,管制物项的范围以及管制措施与其他国家不完全对等、平衡,已经不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
为此,《出口管制法》草案根据形势变化,总结现行的6部有关出口管制的行政法规实施经验,同时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对出口管制政策、管制清单、管制措施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统一确立了基本制度框架和规则。整部草案包括总则、管制政策和清单、管制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六章,共48条。
钟山指出,针对出口管制工作新问题新情况,草案体现政策制定的灵活性。例如,在管制政策方面,草案规定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可以对管制物项出口目的国家或者地区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并采取相应的管制措施。
而在管制清单方面,草案规定根据履行国际义务、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可以禁止相关管制物项的出口、或者禁止向特定目的国家或者地区以及特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出口,并可以对管制清单以外的物项实施临时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