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30万离职补偿被控敲诈 华为前员工被拘251日:望与任正非沟通

撰文: 布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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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一则“华为前员工李洪元被以敲诈华为公司的罪名被拘251天”的消息在中国网络引发轰动,当事人李洪元今天(2日)面向传媒透露内情。
对此,华为今天作出回应表示:华为有权利,也有义务,并基于事实对于涉嫌违法的行为向司法机关举报。我们尊重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的决定。如果李洪元认为他的权益受到了损害,我们支持他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起诉华为。这也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

据了解,李洪元于2005年10月入职华为,2018年1月31日被劝退离职,双方经商谈同意给李洪元补发约人民币33万元(约合36.8万港元)离职补偿。2018年3月,李洪元透过其此前所在部门秘书的私人银行户口,收到税后补偿款约30万元。但在2018年12月16日,李洪元涉嫌职务侵占被深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12月28日,补充报案罪名变为“涉嫌敲诈勒索”。

2019年1月22日,李洪元被逮捕,最终因“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8月23日被释放,共被羁押251天。

华为与前员工离职纠纷引发关注。(VCG)

据李洪元称,不起诉的直接证据是一段2个多小时的录音。他与华为人力资源部门协商离职赔偿,其中未谈及任何以“举报业务造假”来要挟获取赔偿。

李洪元的代理律师广东意本律师事务所律师谢连喜也表示,李洪元不具备构成敲诈勒索中非法性和强制性两个要件,“向公司提起的经济补偿是合法的,他本人也没有进行威胁或要挟,逼迫对方交付财物。”

李洪元今天(2日)在接受陆媒《界面新闻》采访时表示,并非自己主动曝光此事。对于离职的原因,他表示,“我当时所在的逆变器部门造假很早就开始了,公司大量资金被占用、仓储、存货方面都承担着巨额损失,我在2016年11月举报此事,举报后我就感觉到主管开始针对我,比如他不批我的出差,又比如我手下的人离职,我要补人,但他也不允许把我看中的人调进来。接近2017年年底,主管通知我不再续签合同。”

希望任正非花30分钟沟通

他还强调,自己并没有泄露商业机密的行为,“华为向警察出示的证据是,我曾经把华为系统内部的文件拷贝出去了,还说我打印了一些内部资料。我确实有把华为文件拷贝出去的行为,但我拷贝的都是给客户看的宣传资料,没有密级的,而且是得到了领导同意的。至于打印的资料,有成百份了,但都是工作需要。”

目前,他希望与华为沟通,“最好是任总能够亲自来和我沟通,就占用他老人家30分钟时间吧。毕竟之前与其他高管沟通的结果,一句不代表公司行为就作废了”。

对此,华为今天(2日)作出回应表示,华为有权利,也有义务,并基于事实对于涉嫌违法的行为向司法机关举报。我们尊重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的决定。如果李洪元认为他的权益受到了损害,我们支持他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起诉华为。这也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

此外官媒《环球时报》主编胡锡进也发文指出,该名员工的遭遇非常令人同情,面对司法机关的最终判决,公众同情弱者的情绪也是健康的,此事反映出华为的管理存在一定缺陷,他希望华为能够尽快予以回应并且舆论能够营造出有利于事情解决的氛围。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