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癌病人国外代购抗癌药予病友 现实版“药神”获轻判
电影《我不是药神》讲述一名中国商人从国外代购仿制药,成功帮助许多无力承担高价药物的病人对抗病情。
近日,被称为现实版“药神”的翟一平案日前宣判,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判处翟一平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人民币,下同)。
据早前报道,自从翟一平2014年罹患肝癌后,就开始钻研相关的医学知识,翟一平留意到国外两种前沿药物“PD-1利尤单抗注射液”和“E7080仑伐替尼”,临床数据证实这两种药的疾病控制率接近100%。自己治疗见效后,翟一平经常将这些药介绍给其他病友,并会替有需要的病友从国外代购,只在原售价上收取5%作报酬。
翟一平于2018年8月被捕,被刑拘时涉嫌的罪名是销售假药罪,后来变更为非法经营罪。公诉机关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指控,2018年2月,翟一平和郭某洪(另案处理)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共同商议决定,由郭某洪利用境外渠道购买0PDIV0、 KEYTRUDA、LENVIMA抗癌药品,经国际航班乘务人员私自带入境内交给翟一平,后由翟一平负责通过QQ、微信等渠道向癌症患者销售。
其中,0PDIV0(100mg/10ml)售价为13500元、0PDIV0(40mg/4ml)售价为5500元、KEYTRUDA(100mg)售价为28000元、LENVIMA(30粒装)售价为19500元。2018年2月至7月间,翟一平与郭某洪共同非法经营药品数额共计470余万元。上述查获的药品均系正规生产药品,且均于2018年7月至9月间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在中国上市销售。
判监3年缓刑3年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认为,翟一平伙同他人共同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药品,数额达470余万元,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翟一平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翟一平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终判处翟一平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
2019年8月26日,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新《药品管理法》第124条规定,未经批准进口少量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药品,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予处罚。在审议通过后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司司长刘沛表示,这次对假劣药的范围进行修改,没有再把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列为假药,这是回应老百姓的关切。
(《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