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药神】12人代购印度药判囚 药物与“陆勇案”属一公司
内地又发生一宗《我不是药神》真实案例。今日(31日),江苏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宗印度抗癌药代购案。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对林永祥等11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至六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对被告人王蜂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对马前等3名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在王蜂缓刑考验期间,禁止其从事药品销售活动。
2013年12月25日,连云港市原新浦分局治安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有人到该市第一人民医院销售印度产的抗癌药物“易瑞沙”(吉非替尼),然后民警传唤该医院肿瘤科医生徐某。
民警在徐医生身上搜出三盒印度产“易瑞沙”。经鉴定,该药以假药论处。随后,涉嫌销售假药的林永祥等15名,涉案人员陆续在深圳、山东、福建等地被抓获。
警方讯问笔录称,部分涉案人加价50元到200元人民币不等,以快递等方式,销售上述抗癌药物。不过,林永祥的律师称涉案药品在香港合法销售,而林永祥仅加价3美元(约20元人民币),扣除快递费后,几乎没有利润可图。
涉案抗印度癌药来至NATCO 与陆勇案一样
徐姓医生最终未被连云港市检察院起诉。但另一涉案人、陕西西安医生张歌萌则被起诉。
林永祥、唐宁、张旭等15人在2014年下半年被连云港市公安局原新浦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羁押于看守所。
2015年3月5日,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向该市中院提起公诉。起诉书称,2013年初至2014年7月,印度籍人ANKIT找到被告人林永祥,请其作为药品代理人,向中国内地销售印度版“易瑞沙”、“格列卫”(甲磺酸伊马替尼)等抗癌药物。林永祥将上述药物加价销售给何永高等人。
此外,2011年至2013年,被告人柳杨从他人处购进“易瑞沙”等抗癌药物,加价销售给张歌萌等人,并销售给患者。
据了解,涉案的印度公司NATCO是印度最大制药企业之一,2014年,《我不是药神》故事的原型、广为人知的陆勇案所涉抗癌药物也来自NATCO公司。
购药患者无健康受损 法院酌情处罚
有内地律师表示,本案多位涉案人的家属是肿瘤患者,他们都曾服用案件中销售的抗癌药物,获得一定的治疗效果。其他购药患者中,无人声称服药后健康受损。
连云港中院认为,林永祥等10被告人销售假药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依法应当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考虑到各被告人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药品主观恶性不深,尚无证据证明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可以酌情从宽处罚,最终对被告人林永祥等十名被告人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案件宣判后,林永祥当庭表示上诉。
(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