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陈同佳案态度丕变 台前法务部长:蔡政府为了骗选票
台湾拖箧弃尸杀人案疑凶陈同佳,此前被判监29个月,至今日(23日)在香港刑满出狱。他此前表示,要赴台湾自首。
台湾民进党政府此前以时机敏感、政治因素、怕落入“一中”陷阱等理由,将陈同佳推给香港,称香港有司法管辖权,应由香港审理。然而,10月22日又转軚称“香港不审,我们审”,并发函给港府希望让台湾检警赴港带回陈同佳与证据,但被港府拒绝。
对此,2013年至2016年担任过台湾法务部长的罗莹雪接受01记者采访时表示,蔡政府就是把选举考量全部混进去,才让大家看得一头雾水,后来突然大转弯,也是民怨所逼,这反而让人看破其真正的目的还是为了骗选票。
过去台湾不断在海外与大陆争抢电信诈骗犯回台审理,称要彰显司法管辖权,但遇到陈同佳案又不断把司法管辖权往外推。罗莹雪指出,其实社会大众都看得懂,不断往外推就是因为政治操作。即使现在态度大转弯,也不愿意干干脆脆、就事论事,还是要吃一下香港豆腐,要求派检警赴港,想找机会倒打香港一耙,就是不愿意让事情顺利进行。
关于此前蔡政府称要透过司法互助机制,才能移交陈同佳,罗莹雪表示,移交犯人并没有一定要透过司法互助机制,跟台湾有司法互助的国家地区其实很少。例如英商林克颖杀人案,就是透过个案协商处理,虽然后来没有送到台湾,但不是因为英国认为台湾没有管辖权,而是认为林克颖一个外国人在台湾服刑,对于他回归社会不太有利。
罗莹雪表示,打击犯罪是法治国家的共同目标,只要双方有诚意,互相合作的方法很多,例如机场有分国境内外的差别,可以在机场的境外区域移交。
台湾是“最有利法庭”
至于跨境犯罪审理优先顺序为何?罗莹雪解释称,全球化时代,跨境犯罪很多跨越数个国家地区,造成多地都有管辖权的情况。国际间有一个通则叫做“最有利法庭”,由最能掌握最多事实证据、最能够完整定案的法庭来优先审理。
她说,就陈同佳案来说,台湾就是最优先最有利的法庭,犯罪事实都在台湾发生。蔡政府空口说港府有陈同佳在港企图犯罪的证据,这样讲话是不负责任的,“香港没有的,你要说他有,不是自己打脸吗?怎么证明他有?如果你能证明,不就代表你有吗?那台湾不就有更完整证据侦办吗?”
另一方面,有民进党籍立委认为,若不通过司法互助协议移交,等同认可香港《基本法》第95条“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与‘全国其他地区’的司法机关通过协商依法进行司法方面的联系和相互提供协助”,形同否认了台湾的主权,将台湾纳入“一中”。
对此,罗莹雪表示,其实两岸关系、台港关系就是特殊的关系,所以台湾才有《两岸条例》、《港澳条例》等特别规定。双方都有高度共识、默契,视彼此不是国对国关系来进行合作。
蔡政府“非要把台独意识加进去”
她说,民进党就是想操作成“国对国”关系,明明只是一个司法案件,可以个案合作处理,就非要把台独意识加进去,逼香港妥协让步,民进党明知香港不可能同意,还是要“张牙舞爪、喊喊叫叫一阵子”。
鉴于台港的特殊关系,司法合作或互助一直是个大难题,若未来又发生类似案件,台湾该如何做,既能彰显台湾的主体性,又能在司法上有合适合理的处置?
罗莹雪回应,对自己主权的维护,也就是司法管辖权部分,应该细心维护。为了台湾主体性,每一件事情要针对事情本质处理,而不是把其他意识形态、政党利益或选举考虑,掺进去一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