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台湾外送员之死:揭开“共享”经济的血腥真相

撰文: 陈炯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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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双十四天连续假期却惊传两起外卖平台外送员命丧轮下的悲剧事故。一名29岁Foodpanda外送员于双十节深夜在送餐时,遭小货车撞击死亡;另名20岁的Uber Eats外送员则在10月13日晚间送餐时疑遭后方恍神的汽车驾驶追撞后再撞上前车,最终被夹于两车间丧命。
在两名外送员身亡后,外送员与外卖平台业者间,长期处于暧昧、模糊的劳动关系,以及平台业者不合理,迫使外送员得更加搏命接单的报酬机制,也终于有机会成为台湾主政者和社会大众正视和议论的焦点。

台湾双十连假有两名外送员发生交通意外逝世。(中央社)

外送员明明是在工作时身亡,却只能被视为一起交通事故,而非工伤和职灾,从而也暴露这群人数日益增长,为“共用经济(即‘共享经济’)”平台的打工者所身陷的劳动困境:他们不被业者视为“受雇”劳工,而是“合作伙伴”,是“承揽”劳务的独立承包工作者,换言之,他们是“自己的老板”,这使得平台业者在出事后可以推诿卸责。

但连续的外送员身亡事故在社会舆论掀起高度关注,台湾劳动部也因此在双十假期结束后的首个工作日,火速对两大外送平台实施劳动检查,并做出两大外送平台是“假承揽、真雇佣”的认定,确认两名身亡的外送员是劳工,平台业者有义务负起雇主责任,同时劳动部也要求业者必须依法提供雇主必备的档,包括所有劳工的劳工名卡、工资清册及出勤记录。若业者在10月15日前未能出具相关资料,则将依法开罚,合计罚锾为新台币175万元。

然而,在死了两名外送员后,劳动部这“迟来的正义”能否被具体获得伸张,并落实在每个外卖平台外送员或惠及所有在科技平台下的打工者,恐怕仍有重重难关要过。

业者透过“承揽”的方式让外送员成为合作伙伴而非雇佣员工。(中央社)

外送员之死 平台不轻易认帐

尽管劳动关系的事实已经经过“官方认证”,但两大具指标性的共享平台业者绝不会轻言“认帐”,例如Foodpanda高层在官方认定“承揽”违法后,最新的回复仍是坚称其与外送员间不具有劳雇关系。

相关共享平台接下来不只会透过行政诉讼持续否认雇主身份外,也势必会想法设法,透过各种精巧的聘雇设计,例如进一步把合约外包给其他运输业者,使得官方更难以去认定其他外送员是受雇于平台的劳工身份。

此外,业者更可能会发动一波波舆情攻势,假“新创”之名来为自身利益护航。这从美国加州政府才在2019年9月要让Uber这类自居科技平台业者不能再规避雇主责任,而必须提供为其工作者健保、失业保险和有薪病假等义务,但Uber等公司却打算预计斥资3,000万美元来发动全民公投,否决此项进步改革。

这类获益庞大,且是跨国企业的共享经济平台业者,为什么一谈到要他们承担起雇主责任,给予平台外送员当地最基本的劳动法令保障会这么困难。其中关键就在于,将企业成本和风险外部化,包括设法在各地避税、不直接聘雇员工等“共享经济”平台特征,就是这类平台股东们能独享利润、横行世界各地“发大财”的重要利益来源。

叫外送越来越方便,但外送员的劳动权益却无法获得保证。(中央社)

共享经济还是不需负责的利润独享

不可否认,“共享经济”平台业者运用App应用程序将买卖双方,以及劳动者和服务提供者相联系起来,这的确是结合信息科技下的“创新”经济型态和消费体验。尽管它被赋予了像“零工经济”(Gig Economy)这般新潮的命名,但实际上,所谓“新经济”下所“新创”的就业和它普遍运用的聘雇方式,并不新潮。

它其实只是全球化下,企业将成本和营运风险转嫁给劳工,使劳动关系模糊化,聘雇更趋不稳定,甚至可随时解约的“劳动弹性化”趋势下的一种延伸和极端表现而已。而这类科技平台所“新创”的就业,从劳工历史的角度来看,它甚至是让劳工重返未有劳动保障立法的“原始”阶段,得在毫无文明制度的保障下,赤裸裸地在资方划定的工作条件下,任其剥削以换取报酬。

事实上,这类有别于长期、稳定聘雇的“非典型”、“弹性”聘雇方式,对于近20年来的台湾社会其实并不陌生,因为它也是已日渐普及于公部门和民营企业,用以规避雇主责任,降低人事成本的营运策略。早于这类平台业者,公部门甚至是带头滥用“非典型”劳工的“惯老板”。为压低人力成本,规避雇主责任,其透过派遣公司和劳务承揽等不直接聘用的方式,来模糊化其与劳工间的劳动关系,导致这些人明明就是在为政府机关服务,且工作受命于机构长官,但他们在法律上的雇主却另有其人,或是他们在“自然人承揽”下,在法律上竟然就是“自己的老板”。

台北街头现在常常可以看到不同平台的外送员在马路上送货。(联合报)

例如2018年一名在公营电视台工作的制作人因在上班途中因病晕倒,最终不幸辞世后。人们才发现身为电视台“承揽”员工的他,原来什么员工福利都没有,病逝也无法享有公司的丧葬费,而假如是因为“过劳死亡”,也没有机会能申请工伤、职灾认定,从而也再次让公部门“假承揽”来免除雇主责任的问题为社会所注目。

而这类自居“资讯服务业”,只是网络公司的“共享经济”业者,只不过是把这样“弹性”的聘雇方式,透过游走法规边缘或钻营漏洞下,以新型态的技术和管理模式,将它发挥地更加淋漓尽致。

例如Foodpanda和Uber Eats这两大外卖平台,即使Uber明明是世界上最大的计程车公司,却在各地都矢口否认自身是司机的雇主一般,抵死都不肯承认涉足实体的服务供给。因为对这类科技平台业者而言,为其工作的打工者,虽然表面上被美名为“工作伙伴”,但实际上他们只被视为达成平台服务效率和满足消费者体验,那没有生命,所以无需保障的电脑程式码,而这也带给劳动力市场和整体社会安全无比艰巨的挑战。

许多年轻人将外送视为兼差的新选择,但在缺乏法律保障下外送成为高危险行业。(VCG)

只不过,共享的潮流兴起后,不只台湾世界各地未来能否在总体的劳动及经济政策上,通盘性地检视“共享经济”平台,其在企业社会责任及劳动保障上的缺失,并补足“新经济”型态下现有法规、制度上未竟之处,就得看各地政府部能否挺直腰杆、善尽劳动保障职责,才可能让这类科技平台业者,不再假“新创”或“共享”之名,却占尽劳工和社会的一切便宜,成了“独享”利润的嗜血寄生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