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县级以上政府需每年举行仪式颁授烈士证书

撰文: 王兆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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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据央视新闻消息,2011年7月公布的《烈士褒扬条例》施行以来,在宣传和弘扬烈士精神,抚恤优待烈士遗属,营造全社会缅怀烈士、崇尚烈士、学习烈士的浓厚氛围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央视新闻称,此次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是将英雄烈士保护纳入中共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体系,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调整烈士评定程序,增加由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烈士名单呈报中共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的工作程式;二是彰显烈士荣誉属性,将烈士证书改以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制发;三是体现对烈士及其遗属的敬仰和尊重,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在烈士纪念日举行颁授仪式,向烈士遗属颁授烈士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