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陵园内穿纳粹德军服摆“甫士”拍照 浙江两男被判要登报道歉

撰文: 叶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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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中院在周二(21日)宣判该省首宗涉及英烈保护领域的民事案件,两名被告被判处要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事缘去年底,两名被告被发现换上仿德国纳粹军服后,在萧山烈士陵园内拍照,照片随后在网上广泛流传,引发大量网民留言批评,甚至惊动警方介入,以寻衅滋事立案调查。

李某及吴某在网上发布照片,引起轩然大波。(微博)

案情指,两名被告李某及吴某是杭州一间发型屋的同事,在去年12月30日晚下班后,相约另外3名同事玩雪拍照。自称是军事迷的李某先回家换上所收藏的一套仿一战德军军服,又将另一套仿二战纳粹德军军服给吴某穿。李某及吴某其后就在萧山烈士陵园内摆“甫士”拍照,又在网上发布照片。

警方接报后将李某及吴某以寻衅滋事罪立案调查,分别行政拘留14日及7日处分。及至今年4月4日,杭州中院受理由公益诉讼起诉人杭州检察院提起的“被告李某、吴某侵害萧山烈士陵园烈士荣誉”的民事公益诉讼案。

法院判处李某及吴某要登报道歉。(微博)

法院认为,李某及吴某的行为轻视英雄先烈,无视公众情感,蔑视法律尊严,侮辱和亵渎英雄烈士的荣誉,侵害烈士亲属及社会公众的情感,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道德评价秩序,判处在判决生效日起十日内,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且内容需经法院审核,逾期不执行的话,法院将在上述媒体刊登判决书的主要内容,所需费用由李某、吴某承担。

(浙江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