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升职】干部拒提拔被追究 中共纪检机关“督政”有难度
不想升职都有错?7月19日,中共中纪委机关报《中国纪检监察报》透露,去年云南绥江县有两名干部以私人原因,拒绝升迁机会,被上级认定为“怕担重任、不想作为”,因而受到处罚。
内地有网民评论认为,个人选择是合理考量,“强扭的瓜不甜”,无谓提拔心不甘情不愿的干部,浪费资源,至于加以惩处更是莫名其妙,只可说是训戒两人不识擡举。
打击昏官、懒官和庸官
这则县城旧闻忽然获中纪委宣传,再转发到各大新闻平台,其实是配合中共中央的吏治整顿。7月9日,中共总书记习近平出席“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其间表明:“要践行新时代好干部标准,不做政治麻木、办事糊涂的昏官,不做饱食终日、无所用心的懒官,不做推诿扯皮、不思进取的庸官,不做以权谋私、蜕化变质的贪官。”
自从2012年习近平掌政以来,反腐运动雷厉风行,时至近年除了实行制度化,纪检工作也由“消极防贪”进展至“积极督政”,打击对象亦由纯粹贪官污吏,扩大至施政不力的昏官、懒官和庸官。
其实早在2013年,中共早已提出“不作为或乱作为要依法承担责任”,之后几年都不断批评官员“懒政怠政”,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泛滥,可是显然成效不彰。例如今年4月,单是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一轮巡查,就已在8省区问责逾千人,当中超过8成涉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
官方:对工作岗位挑三拣四
在上述案例中,有两人拒绝升职,一个以新岗位不便照顾家庭为理由,另一个则自称身体状况难以负荷新工作。如果相信两人所言,这些解释都属于合理范围之内,主旨不外乎是受个人条件所限,无法有效履行新职务。
纪检机关却认为,两人都是找借口去讨价还价,实质是“对工作岗位挑三拣四”。假如属实,可说两人的工作态度有问题,没有迎难而上的意志,所属机关应该记上一笔,重新评估两人的潜在贡献。原本事件仅属人事安排,顶多录入行政记录便可了事,县当局却选择由纪检机关介入,结果一人被警告处分,另一人被通报问责及调职。
纪检机关指控两人违反中共《党纪律处分条例》和《问责条例》,“损害了组织威信,违反了党的组织纪律”,如果用平常语言稍作夸张地“超译”,就是两人不知好歹,敬酒不喝喝罚酒。
须知道的是,两人当初是通过干部考察的行政程序,分列首两名,才获得提拔机会,如今以“工作态度”之类抽象原因作纪律处分,对比实在太强烈。
“政治正确”褒贬名词不足用
从上述争议可见,纪检反腐有清晰目标,贪渎滥权的定义都较清晰,然而一旦踏入“积极督政”阶段,要在变幻莫测的处境中,判断谁是昏官懒官庸官,其间就涉及太多因素,有行政程序,有组织需要,有个人选择,更有在地即时条件,单凭几个“政治正确”的褒贬名词,只会引起无穷尽的混乱和非议。
当然,中纪委正是透过提出案例,希望各级干部知道分寸所在,引以为戒。事实却表明,这些不断增加的案例无助厘清分野,鼓励干部有所作为,相反似乎令赏惩标准更加空泛,令人无所适从,变相促使干部“消极抵抗”,例如遇到不合心意的提拔调职,索性先答应后怠工。
对此当局或者是时候想想:纪检督政还可以走到有多远?是否单凭全方位监察就能提升干部士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