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协会:中资银行依法不应履行美国法院判决

撰文: 彭琤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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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媒《华盛顿邮报》日前报道指,有美国法官发现,3间大型中资银行在对朝鲜违反制裁的调查中,拒绝遵守传票的要求,蔑视法庭。报道又指出,其中1间银行有可能遭到美国政府禁止与美国银行系统有业务往来。
对此,中国银行业协会周二(25日)在官网发文称,美国法院运用长臂管辖权的广泛性,令中资银行无辜卷入美国法院的案件从而饱受讼累;又强调中资银行依法不应履行美国法院判决。

《华盛顿邮报》的报道推测,可能被禁止接触美国金融系统的是浦发银行,另外2间涉事银行是交通银行及招商银行,但3间银行都发声明否认。(视觉中国)

“中资银行无辜卷入案件”

中国银行业协会称,美国法院常常依据长臂管辖权,将外国企业或个人纳入管辖范围,并按照美国法律判决其承担责任,无论该外国企业或个人的行为是否发生在美国。其本质上是强迫其他国家的企业或个人遵守美国法律,这既侵害了其他国家的司法主权,也不符合国际法精神。

协会认为,中资银行遭遇美国法院长臂管辖的通常情况是,中资银行境内机构的客户是美国法院案件的被告或被执行人,中资银行仅仅因为是被告或被执行人在中国境内的开户机构而被卷入诉讼,并被美国法院判决履行跨境送达、调查取证及协助冻结、扣划财产等义务。若银行不予履行,就有极大可能被美国法院判定藐视法庭并被处以高额罚金等处罚。

协会强调,在这些案件中,中资银行本身往往并无不当行为,与案件原、被告双方的争议也没有任何关联。但是,由于美国法院运用长臂管辖权的广泛性,中资银行被无辜卷入美国法院的案件中,从而饱受讼累。

中国外交部25日回应中资银行在美涉诉案时称,中方一贯反对美方对中国企业进行所谓的长臂管辖,希望双方的司法协助和监管合作渠道来解决跨境信息的‌‌共享问题。(资料图片)

“中资银行依法不应履行美法院判决”

中国银行业协会又称,,美国法院未经中国政府相关主管机关同意,仅仅依据其国内法,就判决中资银行向美国案件原告直接提供受到中国法律严格保护的中国境内机构的客户资讯,属于典型的对中资银行行使长臂管辖权,明显违反《商业银行法》《民事诉讼法》《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等一系列中国法律相关规定,中资银行依法不应该履行美国法院的判决。

协会指,通过司法协助途径从其他国家获取证据材料作为一种国际社会公认的合理取证方式,中美两国之间也有相应的制度安排。美国案件原告应依照相关条约的约定,向中资银行调取中国境内的客户资讯,中资银行将予以配合,依法提供协助。

协会最后强调,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一方面要高度关注国别风险和法律风险,另一方面也要严格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中国银行业协会将继续发挥自律、维权、协调、服务基本职能作用,坚定不移支持中资银行在境外的权益保护工作。”

(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