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故意传播爱滋病须刑法规制

撰文: 王兆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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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滋病是当今世界最为严重的传染病,而有时还会见到有不肖者恶意传播爱滋病毒的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旗下报纸《检察日报》26日刊文表示,中国应对故意传播爱滋病的行为进行刑法规制。

文章说,在中国现行刑法不能对故意传播爱滋病行为进行有效制裁的情形下,探讨在刑法框架内如何规制故意传播爱滋病行为确有必要,有助于有效应对日益多发的故意传播爱滋病行为。

文章说,目前中国存在刑法关于传播性病罪的立法存在行为范围过窄问题,目前刑法规定的“传播性病罪”仅适用于有金钱交易的卖淫嫖娼行为;而“利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惩治故意传播爱滋病行为存在行为对象和后果适用的障碍;而如果以“故意杀人罪”惩治故意传播爱滋病行为,则存在著结果和因果关系的认定困难。

文章还指出,以故意伤害罪惩治故意传播爱滋病行为存在著伤害结果难以确定的问题。

文章说,要实现对故意传播爱滋病行为的有效覆盖、全面规制和应有的处罚力度,需要通过增设故意传播爱滋病罪的方式进一步完善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