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观察”呼吁中国废止对卖淫嫖娼人员的羁押制度

撰文: 江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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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内地《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公安机关不经法庭审判,可以对卖淫嫖娼人员羁押六个月至两年。
国际人权组织“人权观察”呼吁中国废止相关制度,并认为此制度违反中国宪法及国际人权法。

内地规定,公安机关有权决定对卖淫及嫖娼者实行收容教育,期间由6个月至两年。(资料图片)

正值中国全国人大开会期间,国际人权组织“人权观察”日前呼吁中国废止收容教育制度和其它所有形式的任意羁押。

总部设在美国纽约的国际人权组织“人权观察”(Human Rights Watch)3月4日发新闻稿指,中国政府应该废止不经审判就把性工作者关押2年之久的“收容教育制度”,并且废除其它所有形式的任意羁押。

中国国务院1993年颁发的《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下称办法)规定:“收容教育,是指对卖淫、嫖娼人员集中进行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组织参加生产劳动以及进行性病检查、治疗的行政强制教育措施。”根据该办法,公安机关不经法庭审判,可以对卖淫嫖娼人员羁押六个月至两年。

“人权观察”中国研究员王亚秋指出,这种政府未经审判就随意羁押人的做法,既违反中国宪法,也违反国际人权法的规定。被收容教育人员,不单没有受到教育,只是被强迫劳动,还常常遭受虐待。

北京律师程海认为,中国国务院推出的《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还违反了中国《立法法》的规定。因为只有全国人大通过法律形式才能规定对人身自由的限制,其它机构,国务院、各部委都无权作出这样的决定。

程海认为,公安机关根据国务院的条文,对很多不够成刑事犯罪的人限制人身自由2年,超过了《刑法》对轻微刑事犯罪的处罚,这种无罪重判、重罚的做法,除了程序上违法以外,也极不公平。

《新京报》3月5日报道说,广东政协委员朱征夫关于废止收容教育制度的提案今年1月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答复:“通过调研论证,各有关方面对废止收容教育制度已经达成共识,启动废止工作时机已经成熟。”

但现在美国的法律学者滕彪认为,如果其它形式的任意羁押仍在中国广泛存在,仅废止收容教育,其进步意义将非常有限。

(自由亚洲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