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求爱不遂被反杀案”落槌: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涉夫妇

撰文: 张心怡
出版:更新:

去年年中,河北保定,一名男子向女大学生表白被拒后,多次致电骚扰,又尾随跟踪她回到老家。一次持刀翻墙闯入其家中,刺伤女事主及其父母后,被他们“反杀”身亡。及后,当地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将女事主父母移交审查起诉,女事主获取保候审。今(3)日,河北保定检察院回应案件,决定对女事主父母不起诉。

女事主王小雨(化名)一家。(网络图片)

案件回顾:

女事主王小雨(化名)今年21岁,在河家张家口的一所大学读书,老家位于河北涞源县邓家庄村。为补贴家用,她在去年寒假到北京的一家饭店做服务员,并认识到来自黑龙江的26岁男子王磊(化名)。两人经常聊天,王磊经常对她示好。

同年4月底,王磊正式向小雨表白,却被绝。他之后心有不甘,来到小雨的员工宿舍楼下守候纠缠,更尾随小雨回到涞源,多次到其家中骚扰。据称小雨曾经报警,却未能阻止王磊,警察一来到他就会躲藏离开。

时至7月11日晚上11时左右,王磊手持伸缩棍、水果刀翻墙闯入小雨家中。涞源县公安局《起诉意见书》显示,王磊与小雨一家发生肢体冲突,使用甩棍、水果刀伤人,导致小雨腹部、其母赵印芝手部、其父王新元胸腹部腿部及双臂受伤。之后,小雨用家中菜刀的菜刀背击打王磊背部;王新元使用木棍、铁锹击打王磊,并用菜刀劈砍王磊头颈部;王磊倒地不动后,赵印芝用菜刀劈砍王磊头颈部。最终王磊因颈部受伤严重死亡。

小雨的父亲王新元胸腹部腿部及双臂受伤。(网络图片)

是否属防卫过渡?检察院、警方互驳

事件发生后,小雨及其父母被刑事拘留,小雨之后被取保候审,其父母则被批准逮捕,羁押在看守所。

涞源县检察院发出的《建议书》则称,赵印芝主观上没有故意杀人的意图,属刑法规定的正当防卫,建议对其变更为强制措施。

不过,该建议未被涞源县公安局采纳。公安局认为,赵印芝在未确认王磊是否死亡的情况下,持菜刀连续数刀砍王磊颈部,具有故意伤害的意图,另案发时其手段较为残忍,不计后果,无法保证其脱离羁押后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

10月17日,涞源公安局移交审查起诉,认为三人已触犯刑法,涉嫌故意杀人罪。

死者王磊(化名)。(网络图片)

保定检察院:不起诉 属正当防卫

时至今日,涞源县隶属的保定市检察院发布通告,决定对王新元、赵印芝不起诉;并指,本案中王新元、赵印芝、王小雨的行为属于特殊正当防卫,对王磊的暴力侵害行为可以采取无限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保定检察院特别强调,王磊倒地后,王新元、赵印芝继续刀砍棍击的行为仍属于防卫行为。因为王磊身材高大,年轻力壮,所持凶器足以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王磊虽然被打倒在地,还两次试图起身,王新元、赵印芝当时不能确定王磊是否已被制伏,担心其再次实施不法侵害行为,又继续用菜刀、木棍击打王磊,与之前的防卫行为有紧密连续性,属于一体化的防卫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