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猪瘟】农业农村部:疫区生猪可在省内“点对点”调运
撰文: 王兆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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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农村部27日发布了《关于规范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疫区暂停生猪及相关产品运出,不过,符合特定条件的,可在本省范围内与屠宰企业实施出栏肥猪“点对点”调运。这意味著广东省内猪场在符合条件情况下,亦可调运生猪。
《通知》要求,疫区所在的县暂停生猪及生猪产品调出本县,疫区所在的省暂停生猪调出本省。
《通知》又指,疫区所在县内的生猪养殖企业符合特定条件的,可在本省范围内与屠宰企业实施出栏肥猪“点对点”调运,具体办法由各省规定。
《通知》列出的具体条件包括:猪场过去3年内未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猪场按规定开展非洲猪瘟实验室检测,检测结果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阴性等;屠宰场过去3年内无不良记录,等等。
《通知》还指,规定调运的种猪、商品仔猪以及实施“点对点”调运的出栏肥猪,出栏前15天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此外,《通知》要求,无论是否是疫区,是否跨省,拟调运种猪、商品仔猪、出栏肥猪均需抽取血液样品,开展非洲猪瘟实验室检测,而非洲猪瘟检测必须使用符合农业农村部规定的检测方法或试剂盒。
《通知》又指,“点对点”调运的出栏肥猪,相关信息记录要保存半年以上。生猪运输车辆按照指定路线行驶,不得随意变更路线。跨省调运种猪、商品仔猪的,应主动接受监督检查,不得装(卸)载或抛弃病、死、残猪。承运人应在装载前、卸载后对车辆进行彻底清洗消毒。